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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医疗救助政策救助标准
据《重庆晨报》报道,重庆发布了一份提高医疗救助水平的政策文件,这将惠及200多万贫困人口。重庆市最新医疗救助政策标准如下:
补贴参与标准:
从2017年起,重点救助对象个人参加城乡居民一级合作医疗保险全额补助,其他对象按现行参保标准的70%给予补助。
自愿参加城乡居民二级合作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按当年一级全额标准给予补助。
医疗救助标准:
城市“三无”、农村五保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需要在医院外治疗的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以及80岁以上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门诊大病救助标准由每人每年不少于300元调整为400元。
对城乡低保、城乡孤儿和农村重点优抚对象,门诊救助年度封顶线由每人每年不少于200元调整为300元。
基层医疗机构救助标准:
基层和二级医疗机构重点救助对象的一般疾病救助比例不得低于80%。
对其他救助对象,基层和二级医疗机构常见病救助比例提高至不低于70%。
对严重疾病的救济:
扩大重特大疾病的特殊疾病范围,将地中海贫血、白血病、精神分裂症、躁狂症和焦虑症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
提高大病救助比例,将低收入受助人员和贫困家庭因病重病患者大病救助比例提高至不低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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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新闻
标题:重庆市医疗救助政策救助标准(保险+救助+大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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