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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制改革
据《重庆晨报》报道,国务院近日发布了《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将比2010年翻一番。
同时,要进一步减轻中等收入者的税收负担,发挥收入调节功能,适当增加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堵塞非正规收入渠道。
改革计划
国务院确定的目标是,到2020年,城镇就业规模逐步扩大,劳动生产率继续提高,就业质量稳步提高;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了一番;宏观收入分配格局继续优化,人均可支配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继续提高;居民收入差距不断缩小,中等收入人口比例上升。按照现行标准,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共建共享格局初步形成。
《意见》指出,要拓宽居民财产投资渠道。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快发展直接融资,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加强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创新,完善金融服务,为居民提供多元化理财产品,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理财需求。
《意见》提出要加强对财产性收入的法律保护。加强资本市场的诚信和透明度,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财务管理和分红制度,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在拆迁、征地和征收公民财产过程中,公民的财产权依法受到保护,不受侵犯。
《意见》提出要合理调整财产性收入。平衡劳动收入和资本收入的税收负担,注重促进公平机会,鼓励更多群体通过努力工作和人才致富。完善资本收入和财产收入的税收征管机制。
《意见》强调现金管理的规范化。实施非现金结算。全面推行银行支付工资模式。堵塞非正规收入渠道。继续抑制权力、行政垄断等非市场因素收入,取缔非法收入。
《意见》指出,要进一步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完善包括个人所得税在内的税收制度,逐步建立全面、分类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进一步减轻中低收入人群的税收负担,发挥收入调节功能,适当增加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完善鼓励回馈社会、帮助贫困人口的税收政策。
《意见》明确指出,应扩大基本保障的覆盖面。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施国家保险计划,基本实现法律人员全覆盖。城镇私营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纳入缴费基数统计范围,形成合理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避免低收入群体的制度性挤出。转移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增加国有资本收入补贴社会保障,化解社会保险基金缺口等长期风险。积极发展慈善事业。
然而,真正的计划出台还需要时间。
改革计划
业内对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基本思路达成共识,即从高收入阶层入手,实施增量调整,逐步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渐进过程可分为三个阶段:短期(1~2年)、中期(3~5年)和长期(5~10年)。
目前,我国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其中,工资收入实行3%~45%的七级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收入和企事业单位承包租赁收入实行5%~35%的五级累进税率。
劳动报酬、报酬、特许权使用费、利息股息、财产租赁、转让、意外收入和其他收入适用20%的比例税率。
来源:重庆新闻
标题:国务院发布文件明确指出,税制改革将分三个阶段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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