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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促进1亿城市外来人口定居规划》的通知
据《重庆晨报》报道,2016年10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促进1亿非居住人口城市安置规划〉的通知》,明确了2020年前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等约1亿非居住人口城市安置任务清单。
通知明确指出,“十三五”期间,年均转移人口将超过1300万,到2020年,中国登记人口城镇化率将提高到45%。大城市的定居政策规定的缴纳社会保障的条件不得超过5年。
通知的具体规定:
1.制定大城市的定居政策
根据通知,特大城市应区分主城区、郊区、新区和其他地区,制定不同类别的定居政策,重点解决合格普通工人的定居问题。
例如,市中心需要高素质人才,对低端人才的需求可能会减少;周边地区对低端和高端人才的需求比例也不一样,但城市发展需要新鲜血液和劳动力,所以大城市不能完全拒绝外来人口迁入,而可以根据城市发展的区域需求进行结构调整。
2.除特大城市外,放宽定居条件
根据通知,除少数特大城市外,放宽对农业转移人口定居条件的要求,通过户籍制度改变户籍状况,有利于农业发展和城市人口结构的调整。
只要能适应城市生活,各地都要制定细则,如租房安家、打零工或长期就业、年薪制和收入标准等。
3.“农业转向非农业”可能不要求放弃宅基地
《通知》要求,不得强迫在城市定居的农民转让其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收入分配权,或将其作为在城市定居的条件。
农民在实现“农业非农化”后,仍可保留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那些愿意放弃的人也可以通过转包来处理,国家需要出台详细的后续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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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新闻
标题:非居民人口定居计划发布。大城市的社会保障条件不得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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