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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国庆节加班工资
据《重庆晨报》报道:国庆节快到了,一些人喜欢旅游,另一些人则被迫加班。国庆节那天,如果你要加班,怎么计算加班费?
根据规定,从10月1日至3日,加班工资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倍,从10月4日至7日,加班工资为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倍。
国庆节是从10月1日到7日的7天假期,其中10月1日到3日是国庆节。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10月1日至3日加班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300%的加班工资。10月4日、5日和6日,如果雇主安排劳动者加班,他们可以选择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他们不给予补假,他们应该支付不低于200%的工人自己的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加班费。
在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根据21.75天的月平均工资天数换算,小时工资根据日工资除以8小时。
即: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1.75×300%;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1.75×200%;对于小时加班工资,每日加班工资除以8小时。
值得注意的是,从今年1月1日起,重庆市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和庐山区。
因此,如果这些区县的员工加班7天没有补休,加班工资至少可以达到1172元,即(1500 21.75×3×3)+(1500 21.75×2×4)。
梁平、城口、丰都、垫江、武隆、中州、云阳、奉节、巫山、无锡、石柱、秀山、酉阳、彭水等15个县(自治县)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400元/月,兼职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元/小时。
因此,如果这些区县的员工加班7天没有补休,加班工资至少可以达到823元,即(1400 21.75×3)+(1400 21.75×2×4)。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醒,如用人单位未依法安排补假或未支付加班工资,公众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或拨打12333社保咨询热线。然而,加班工资将不适用于非正常工作时间的员工。
来源:重庆新闻
标题:重庆国庆节加班工资的计算在不同的区县会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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