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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重庆无人机的飞行区域和飞行计划

材料

民航空从事飞行的航空器应当携带下列证件:

(一)民航空国籍登记证;

(二)民航空适航证;

(三)相应的船员执照;

(四)民航空航行记录簿;

(五)民用航空空设备配备无线电设备,及其无线电台执照;

(六)民航空载有乘客的装置,以及乘客姓名及其出发和目的地的名单;

(七)民航空装置运载的货物,以及所运载货物的舱单和详细申报单;

(八)根据飞行任务应当携带的其他证件

民用航空空装置未按规定携带前款所列文件的,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区域性民用航空空管理机构可以禁止民用航空空装置起飞

申请人:国务院民航空主管部门

飞行管理:

1、民航空飞行活动在管制空域内,应在空域内取得交通管制单位的许可

2.民航空应当按照交通管制单位规定的航线和飞行高度在空飞行;如因某种原因需要偏离指定路线或改变飞行高度,应在空中获得交通管制单位的许可

3.飞行规则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

4.民用航空空设备不得飞入禁区,除非按照国家规定获得特别批准;除了遵守规定的限制外,你不允许进入限制区

前款规定的限制区和限制区,按照国家规定划定

4.民航空不得飞越城市空上空;但是,除下列情况之一外:

(一)起飞、降落或者指定航路所必需的;

(二)飞行高度足以使飞行空离开城市空在紧急情况下,不危及地面人员和财产安全;

(三)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批准

5、在飞行中,民航空设备不准投掷物品;但是,除下列情况之一外:

(一)飞行安全必需的;

(二)执行救援任务或者其他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飞行任务所必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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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新闻

标题:如何申请重庆无人机的飞行区域和飞行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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