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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发布《关于身份证使用管理的公告》

据新华网报道:近日,公安部等8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居民身份证使用和管理的公告》的10项新规定。这些文章与你有关。小系列如下:

对人们来说,做7个提示

(一)公民应当依法申请、换领和更换居民身份证。

公民应当依法使用身份证,不得出租、出借或者转让身份证。

③公民应增强身份证安全保护意识,妥善保管身份证,防止丢失或被盗。

④用指纹信息登记的居民身份证可以有效防止被他人冒用。公民可以主动到公安机关申请换发带有指纹信息的居民身份证。

⑤公民应自觉配合居民身份证的核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⑥公民应坚决抵制擅自复印、扫描或扣押居民身份证。

⑦积极举报伪造、变造、买卖、冒用居民身份证以及泄露、窃取、买卖、冒用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

对于国家机关,划五条红线,推进一个机制

5条红线

(一)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居民身份证核查义务。不依法履行核查义务,损害公民合法权益或者公共利益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身份证使用管理公告》宣布普通人使用七种身份证

(二)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进行现场检查,不得擅自将公民个人信息记录在身份证上。

(三)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复制或者扫描居民身份证,不得扣留或者抵押公民的居民身份证。

(四)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对公民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所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身份证使用管理公告》宣布普通人使用七种身份证

⑤国家机关或相关单位应严格设定查询权限,严格控制本单位建立的公民个人信息存储系统的知识范围;加强技术保护措施,防止信息泄露或被盗。

1机制

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应建立不良信用记录人员“黑名单”制度。欺诈使用他人身份证的个人应被列入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数据库,并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在履行职责或提供服务时进行必要的限制,以促进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

《身份证使用管理公告》宣布普通人使用七种身份证

可以举报伪造、涂改、出售和冒用身份证的行为

辨别真假

公告明确表示,欢迎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和有关主管部门举报伪造、变造、买卖、冒用居民身份证以及泄露、窃取、买卖、冒用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身份证使用管理公告》宣布普通人使用七种身份证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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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新闻

标题:《身份证使用管理公告》宣布普通人使用七种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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