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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重庆警察局不再颁发证书怎么办
据《重庆日报》报道,近日,公安部等12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改进和规范派出所认证工作的意见》。
从9月1日起,派出所不再发放户口迁移等多种证件,亲属关系等多种事项由派出所酌情发放,居民婚姻状况、受教育程度等多种证件由相关职能部门发放。
那么,如果我遇到重庆派出所不给我的证件,我该怎么办?
根据规定,非重庆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可由其他有效证件证明。
例如:
户口簿、身份证、护照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证明的九类事项:
1.公民姓名。
2.公民的原名。
3.公民的性别。
4.公民号码(包括15位数字到18位数字的证书)。
5.公民的种族构成
6.公民的出生日期。
7.公民的出生地
8.公民的出生地。
9.公民住所的地址。
户口簿可以证明的五类事项:
1.帐户迁移。
2.地址变更。
3.户籍项目的变更和更正。
4.账户注销。
5.同一家庭中的人之间的亲属关系。
下列事项不由派出所出具,但只能由相关部门出具:
1.婚姻状况
2.教育水平
3.医疗卫生机构治疗的正常死亡或非正常死亡。
4.居住在不同地方的退休人员向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养老金。
5.因公民个人或有关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填写和录入登记信息有误,与户口簿、身份证、护照信息不一致的。
6.双方尚未注册账户。
证明具体发行方式:
1、需要证明当事人婚姻状况的,由当事人在使用个人陈述时,可以提供结婚证、离婚证、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或离婚证、配偶死亡证明等有效文件,证明材料需要核实的,由使用部门按规定核实;需要证明当事人受教育程度的,应当由学校和有关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证明、学位证明或者证明,或者依法公证;如需证明当事人正常死亡或医疗卫生机构治疗的非正常死亡,医疗卫生机构应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
2.如需证明当事人未进行户口登记,应区分以下情况:因补发《出生医学证明》需要核实新生儿未申报出生登记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与公安部门核实;申请户口登记时,需要核实当事人未在其他地方登记户口的,由公安部门负责核实;因出国(境)定居需要办理无户籍公证的,公证机构应当与公安部门核实。
3.如果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需要申请养老资格认证,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应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或县(区)级社会保险机构办理认证手续。
4.公民在有关部门或单位的登记信息与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护照的登记信息不一致,因公民个人或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人员填写和录入有误,需要证明是同一个人的,由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核实,公安部门应根据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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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新闻
标题:如果重庆派出所不再发放20个证件,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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