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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车辆管理办法》中关于驾驶员条件的规定

据《重庆晚报》报道,2016年7月15日,出租车改革方案正式出台。除了改革传统的出租车管理和运营外,《网上预约出租车管理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将网上汽车登记为“预约出租车客运”,并确定了网上汽车的法律地位。

《网络车辆管理办法》中关于驾驶员条件的规定

其中,对驾驶员从事网上汽车的规定如下:

从事网络汽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并有3年以上驾驶经验;

(二)无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酒后驾驶记录,且在最近三个连续记分周期内无12分记录;

(3)无暴力犯罪记录;

(四)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服务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车主或者网络车台公司的申请,按照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并登记为出租汽车乘客的车辆,发给《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网络车辆管理办法》中关于驾驶员条件的规定

从事网络车辆运营的车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7座以下的客车;

(二)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和紧急报警装置;

(三)车辆的技术性能符合相关作业安全标准的要求。

服务所在地的市出租汽车管理部门应根据驾驶员或网络汽车平台公司的申请,按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进行检查,并按规定进行考核,对合格的驾驶员发给《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执照》。

《网络车辆管理办法》中关于驾驶员条件的规定

城市人民政府对网上车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发放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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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新闻

标题:《网络车辆管理办法》中关于驾驶员条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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