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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派出所将不再发放20个证件
根据华龙的说法。com的新闻报道,近日发布了《关于改进和规范派出所认证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和《关于印发改进和规范派出所认证工作意见(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这两种意见明确提出,当需要证明“我就是我”和“我爸就是我爸”等精彩的证明时,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
详细规定:
1.有关单位要求群众出具证明或者提供证明材料,应当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于公民能用合法身份证件证明的事项,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
2、依法不属于派出所法定职责的,由主管部门负责核实。
不再颁发的证书
答:户口簿、身份证、护照等9种可以用合法身份证件证明的事项:
1.公民姓名。2.公民的原名。3.公民的性别。
4.公民号码(包括15位数字到18位数字的证书)。
5.公民的民族构成。公民的出生日期。
7.公民的出生地。公民的出生地。
9.公民住所的地址。
乙:户籍册可以证明的五种情况:
1.帐户迁移。2.地址变更。
3.户籍项目的变更和更正。
4.账户注销。
5.同一家庭中的人之间的亲属关系。
丙:对需要证明的六类事项,主管部门应出具证明,使用部门应核实或依法公证。涉及公安机关职责的,公安机关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向公安机关核实:
1.婚姻状况。2.教育水平。
3.医疗卫生机构治疗的正常死亡或非正常死亡。
4.居住在不同地方的退休人员向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养老金。
5.因公民个人或有关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填写和录入登记信息有误,与户口簿、身份证、护照信息不一致的。
6.双方尚未注册账户。
视情况颁发9种证书
对于无法通过合法身份证件证明的9类事项,派出所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1.户籍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
2.账户注销证明。
3.亲属关系的证明。
4.被绑架儿童的身份证明。
5.领取弃婴(儿童)报告证明。
6.异常死亡证明。
7.临时身份证明。
8.无犯罪记录的证明。
9 .派出所颁布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来源:重庆新闻
标题:重庆市公安局将视情况不再发放20种证件和9种证件(详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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