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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出台了非户籍人员的安置细则
根据华龙的说法。2016年1月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未登记人员户口登记问题的意见》明确了未登记人员落户的总体规划,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根据国家规定,重庆市最近颁布了无户口人员安置细则。此外,甘肃、吉林、黑龙江、广东、广西、山东、山西、陕西、河北、江苏、青海、江西等12个省也出台了非注册人员实施细则。
重庆市非户籍人员安置细则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上述意见将非户籍人员分为八类,即:
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未登记人员、不申请出生医学证明的未登记人员、不办理收养手续收养的未登记人员、被宣告失踪或死亡后户口被注销的人员、因在农村结婚原户口被注销的人员、户口迁移文件丢失或超过有效期限的未登记人员、中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之间的非婚生子女以及其他未登记人员。
重庆提出,在重点解决8类非户籍人员、被取消户籍的犯人、被民政部门救助安置在社会福利机构但无法查到身份(户籍)信息的流浪乞讨人员等登记户口的基础上。情况是否纳入常住户口登记范围;
许多地方在细化人员分类、明确安置政策的同时,还明确要求禁止任何不符合户籍要求的前提条件。
相关报告
[除特大城市外,不得设置任何定居限制]
最近,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深化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除了大城市和特大城市之外,其他城市不允许通过要求购买房屋、缴纳投资税、积分制等方式对结算进行限制。
详细信息:
加快调整和完善特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的定居政策,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功能定位,区分主城区、郊区、新区等区域,分类制定定居政策;
以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和连续居住年限为主要指标,建立和完善结算积分制度,重点解决合格普通职工的结算问题。
加快推进1亿非居住人口城市安置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强化地方政府主体责任,确保及时完成。
[成渝城市群居住证制度]
2016年5月4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NDRC)官方网站发布了《成渝城市群发展规划》,明确提出要在2020年前建成经济活跃、生活质量好、生态环境优美的国家级城市群。
《成渝城市群发展规划》也明确提出,将在成渝地区实行居住证制度,在成渝地区实行积分制,促进移民有序定居,其他城市将全面放开定居限制。加快探索成渝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鼓励一批农民成为拥有集体资产和股份的新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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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新闻
标题:重庆出台了非户口人员的安置规定。禁止设置任何先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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