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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重庆高考招生计划
重庆市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做好我市2016年高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注册
1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注册: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高中教育学校(包括普通高中、普通中学、成人中学、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下同)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
(三)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4)符合《重庆市招生委员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做好重庆市高考考生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渝招委发[2011]22号)的要求;
(5)未在重庆市注册的农民工子女必须在重庆市高中连续学习满三年,且父母中至少有一方必须在重庆有三年以上合法稳定的工作经历(从2019年开始,必须提供连续三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社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证明)。农民工及其子女还必须在三年有效期内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
(6)完成三年制中等职业教育(包括正式考试和录取,以及重庆市教委实行弹性学制和学分制的决定)的毕业生,可以申请高等职业对口招生。申请高职院校对口招生(艺术类除外)的考生必须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持有对口专业操作技能实习证书(岗位工作证书)。
2.下列人员不得注册:
(一)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大学生或者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录取资格的学生;
(二)高中非应届毕业生(经市教委认定实行弹性学制、学分制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除外);
(3)前一年参加国家教育招生考试,受到“下一年不准申请”处罚的人员;
(四)应届毕业生在高中阶段非毕业年度以欺骗手段报名,违反规定参加高考(包括全国统考、省统考和由学校另行组织的高考,以下简称高考)的;
(五)因触犯刑法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者正在服刑的;
(六)经正式审批,我市高中一年制和两年制中等职业学校招收的市外学生予以录取;
(7)普通高中毕业生不得申请高等职业对口艺体类招生。
3.注册时间和地点:
(1)注册时间:2015年11月28日至12月5日。
(2)注册地点。
高中学生在学校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设立的报名点报名,其他类型的考生在户口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设立的报名点报名。
为确保试卷安全和规范考试管理,非英语语言考生只能在区县招生考试机构设立的报名点报名。其中,俄罗斯考生可以选择在南岸区、九龙坡区和万州区报名;日本候选人可以选择在南安区、九龙坡区和涪陵区注册;德国考生可以选择在南安区、九龙坡区和渝北区报名;法国候选人可以选择在南安区和九龙坡区注册。
4.注册方法。
凡申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考生,均须按照《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考发[2015]137号)的要求办理报名手续。所有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必须签署诚信测试承诺书,并按要求缴纳相关费用。
考生报名资格考试由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承办。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检查,坚决杜绝非应届高中毕业生和不符合我市注册条件的非注册考生。考生只有在办理完注册手续后才能参加大学入学考试。
来源:重庆新闻
标题:2016年重庆高考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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