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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武起诉《变形金刚4》的审判结果
据新华网重庆报道:据信《变形金刚4》中的武隆景区现场没有“中国武隆”的标志,武隆景区认为《变形金刚4》违反了其合同义务。
因此,武隆景区起诉了《变形金刚4》的制片人。提起了四起诉讼:
1.所有“变形金刚4”影碟载体在电视等平台上发布或播放时,需添加“中国武隆”标识,并向全球观众正确提供带有该标识的特别版电影;
2.退还原告支付的合同款项480万元;
3.拍摄期间因景区关闭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电影方承担,共计400万元;
4.五龙景区合理预期效益损失索赔1200万元,以上赔偿总额为2080万元。
2016年4月26日,武隆景区起诉《变形金刚4》电影方的案件正式开庭。
在审判过程中,双方都出示了自己的证据,并对对方出示的证据进行了交叉质证;此后,双方围绕争议焦点举行了一场法庭辩论。
下午5点,审判持续了6个小时,法官宣布休庭,但没有在法庭宣布判决。双方暂时未能达成调解意向。
审判结束后,主审法官宣布该案将在选举的基础上宣布。目前结果未知。
五龙方的赔率几何是多少?
一些律师分析说:
如果电影方在收到款项后未能实现广告植入的体现,原因是判断失误和失误,也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因此几率很高。
然而,这位电影制作人曾经指出,武隆晚付了五个月的钱,这导致了制作时间短和工作繁忙的错误。如果合同中有明确规定,支付广告费有期限,付款人不按时付款,也是违约。
如果后一种情况存在,判断结果很难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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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新闻
标题:龙武起诉《变形金刚4》的审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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