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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保起付标准的确定据新浪重庆报道:2016年4月25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消息称:2016年重庆医保起付标准是根据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确定的。
2016年,重庆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25元/人,扣除标准为12917元。
薪酬标准: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如果被保险人发生的自付费用首次或累计超过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可分为三个阶段进行累进补偿:起付标准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10万元至20万元(含10万元)、20万元以上的分别报销40%、50%和60%。
大病保险费用结算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每人每年最高累计补偿额为20万元。
扩展阅读
什么是大病医疗保险?
用于补偿城乡居民因大病而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根据规定,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不低于40%。
谁能享受大病医疗保险?
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农村居民、重庆市大学生和新生儿(以下简称参保人员)。
如何购买大病医疗保险?
重庆市大病保险由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承担,所需资金从居民医疗保险当年筹集的资金或历年结余资金中划转,参保个人不支付额外费用。
如何报销大病医疗保险?
参保人员在符合医疗保险报销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办理出院结算时直接结算并联网报销,参保人员只需支付医疗保险基金和大病保险报销后的剩余费用。
哪些大病医疗保险可以报销?
1、一般住院和特殊疾病的重大疾病门诊患者按照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即医疗保险三大目录)及相关限额规定的医疗费用总额。
2、实行单病种或定额包干结算的病种按单病种定额标准或定额包干结算定额包干金额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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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新闻
标题:重庆市医疗保险免赔额标准确定免赔额标准提高到12917元
地址:http://www.ccqdqw.cn/cqyw/77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