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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海归职业技术资格评定办法修订的最新规定一览表
据新华网报道:2016年4月11日,重庆市修订了《重庆市留学人员职业技术资格评定办法》。此次修订加强了分类评估,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请参阅以下内容了解更多修订:
海归职业资格评估修订内容:
1.首次将海归的认定分为三类:“研究教育与健康系列”、“工程技术系列”和“其他系列”,绩效条件按类别设定;
2.专业技术资格考核适当倾向于创新型和创业型人才;在重视教育背景的基础上,海外工作经验应该放在更重要的位置。
3.申请人的成就必须与申报的专业或学科相关,其海外工作经历不包括学习学历和学位的时间。
修订的最新法规:
实施时间:从2016年5月1日开始实施。
适用范围:
1.自费出国留学并取得国外学历或学位或出国工作后回国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来重庆工作三年并首次申报和评定专业技术资格(仅适用于在重庆有资格认证机构的专业和国家未实行“考而不评”或“综合评定”的专业)。
2.港澳台人员来内地创新创业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持有永久居住证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申请条件及相应资质:
具备下列资格之一的,可以申报相应系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一)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后,在国外从事本专业或类似专业工作2年以上
(二)在中国取得博士学位后,在国外从事本专业或类似专业工作3年以上
(三)在中国取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后,在国外从事本专业或类似专业工作三年以上
(四)取得硕士学位后,在国外从事本专业或类似专业工作6年以上
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相应系列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一)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的
(二)在中国取得博士学位后,在国外从事本专业或类似专业工作一年以上
(三)取得硕士学位后,在国外从事本专业或类似专业工作4年以上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相应系列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一)在国外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或类似专业工作1年以上
(二)在国外获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或类似专业工作4年以上
来源:重庆新闻
标题:重庆市海归职业技术资格评定办法修订的最新规定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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