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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重庆市婚育假规定(产假、陪产假、婚假、晚婚晚育假)
2016年3月31日,重庆市全面二孩扶持政策正式出台。除了规定两个孩子的出生条件外,该政策还对产假、陪产假、婚假、晚婚和晚育假等做出了详细规定。请见下文:
重庆市产假条例>:>;
根据法律法规分娩的女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产假增加了30天至128天。在产假期间享受与员工同等的待遇。
依照法律法规生育的女工,经本人申请并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在产假期满后连续休假,直至子女满一岁。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还指出,女职工享有98天产假,其中15天可以在分娩前休;难产的,产假增加15天;在多胞胎的情况下,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将增加15天。
因此,根据相关规定,重庆市产假天数按自然天数计算将达到128天,如果是剖腹产或多胞胎,产假天数将会增加。
重庆市产假工资规定>:>;
休假期间的月工资不低于休假前本人基本工资的75%,但不低于该年度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重庆市陪产假条例>:>;
根据规定,依法生育的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当给予15天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享受与在职职工同等的待遇。
据了解,在修订条例之前,规定产假应增加20个工作日,配偶照料假应增加7个工作日。因此,在这次修订中,男性的护理假天数改为15个自然日,比原来多了6天。
重庆市婚假条例>:>;
依法申请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天。
重庆市晚婚晚育假规定>:>;
晚婚晚育假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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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新闻
标题:2016年重庆市婚育假规定(产假、陪产假、婚假、晚婚晚育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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