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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明确奖励四种勇敢行为
据重庆新闻网报道,2016年1月12日,重庆市政府公布了《重庆市表彰奖励勇敢先进个人(群体)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勇敢的四种工资,每人奖金不低于10万元。
奖励勇敢的行为:
(a)打击正在进行的非法犯罪行为的勇气,其事迹特别突出;
(二)不顾人身安全,积极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者为侦破重大刑事案件提供重要线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为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全,努力消除风险,积极救助,事迹特别突出的;
(四)有其他有突出事迹的见义勇为行为。
奖励标准
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群体)”称号并给予奖励。
获得重庆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群体)”称号的,每人奖金不低于10万元。对因见义勇为牺牲或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每人增发不少于10万元的奖金,奖励资金由市财政予以保障。
申报过程
首先,公民见义勇为行为由行为区域内的县(自治县)综治办核实确认,符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群体)表彰奖励条件的,应按程序及时报市综治办。市综治办初审后,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评审组进行评审,提出表彰和奖励建议名单,并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后,市综治办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
来源:重庆新闻
标题:重庆市明确奖励四种见义勇为行为,奖金不低于每人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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