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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一号隧道现场有三人遇难,三人失踪]据@钱江微博:上午8:30左右,在钱江区柏舟隧道复线工程施工现场,一块洞顶巨石坠落。截至记者发稿时,共有8名建筑工人被卷入危险中,2人已被成功救出并送往医院抢救。没有生命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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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赔偿的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伤残赔偿自自残之日起20年内,根据受害人的伤残程度或伤残等级,以及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计算。但是,对于60岁以上的人,年龄将每增加一年减少一岁;75岁以上,按5年计算。
1.确定残疾赔偿的性质
残疾赔偿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或精神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以《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为依据,认定残疾赔偿的性质是指因残疾造成的收入或生活来源损失而造成的财产损害赔偿,否定了《关于民事侵权行为中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认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中残疾赔偿的定义。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再次确认了残疾赔偿的性质,明确规定残疾赔偿属于财产损害赔偿,而不是精神损害赔偿。
2.确定丧失工作能力程度的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因工负伤,经治疗致残,伤情相对稳定,影响工作能力的,应当对其工作能力进行考核。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对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治疗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的程度分为十个残疾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自理障碍可以分为三个等级:完全不能照顾自己,大部分不能照顾自己,还有一些不能照顾自己。
3.残疾等级鉴定标准
在中国,伤残等级的评定标准可以说是“多级”。不同的主管部门对不同人员的残疾情况制定了不同的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伤残程度的评定一般适用公安部颁布的《道路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国家标准》。
4.伤残赔偿的具体计算公式
(1)伤残赔偿(60岁以下的人)=伤残等级(一级100%,二级10%,依此类推)x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 20年;
(2)残疾补偿(60岁以上的人)=残疾等级(一级100%,二级10%,等等。(x)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每x(20年)提高一次年龄);
(3)伤残赔偿金(75岁以上者)=伤残等级(一级按100%计算,二级按10%计算,依此类推)x上一年度上诉法院所在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当然,如果《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了“受害人的实际收入没有因残疾而减少,或者残疾程度相对较低,但职业障碍严重影响其就业”的情况,残疾赔偿可以根据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家属生活费补偿标准
过去,家属生活费的补偿标准是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或基本生活费标准。前者是每月几十元,而后者实际上是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标准,每月只有两三百元。《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也反映了赔偿与损害的一致性。同时,《人身伤害赔偿解释》规定,受抚养人是未成年人,计算年龄为18岁,60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年减少一年;对于75岁以上的人,按5年计算。这也不同于"未成年人计算为16岁,50岁以下的年龄每增加一年减少一岁,50岁以上的按5岁计算"。
具体计算公式:
1.被赡养人(未成年人)生活费=残疾等级(一级100%,二级10%,其他100%)×上一年上诉法院所在地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18周岁:
2.受抚养人的生活费用(无工作能力且无其他收入来源的人)=残疾等级(一级100%,二级10%,其他100%)。十、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度消费支出(20年);
3.受抚养人的生活费(60岁以上)=残疾等级(一级100%,二级10%,其他100%等。)x上一年上诉法院所在地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x(20岁以上年龄):
4.受抚养人(75岁以上)二级残疾(一级100%,二级10%,其他100%等)生活费。)x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
死亡赔偿的赔偿标准
1.死亡赔偿金性质的确定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放弃了《精神损害赔偿解释(2001)》第7号采用“丧失赡养”理论来解释死亡赔偿的立场,而是采用“丧失继承权”理论来解释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的死亡赔偿制度。根据这一新的立场,死亡赔偿的内容是对收入损失的赔偿,其性质是对财产损害的赔偿,而不是对精神损害的赔偿。
2.死亡赔偿金的具体计算
死亡赔偿金按照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纯收入的标准计算,计算期限为20年。然而,如果你超过60岁,你的年龄将每增加1年减少1年;75岁以上,按5年计算。具体计算公式是:
(1)死亡赔偿金(60岁以下者)=上一年上诉法院所在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纯收入×20年;
(2)死亡赔偿金(60岁以上者)=上一年上诉法院所在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净收入(20岁——提高年龄);
(3)死亡赔偿金(75岁以上者)=上一年上诉法院所在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纯收入。
3.死亡赔偿的特殊情况
对于在同一事故中死亡的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侵权责任法》第17条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确定相同数额的死亡赔偿”。
残疾辅助器具补偿标准
残疾辅助器具是由因受伤致残的受害者购买和准备的自助器具,以补偿其受创伤的身体器官的功能,并帮助他们实现自我护理或从事生产劳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6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的费用应当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如有特殊需要,可参照辅助设备准备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设备的更换周期和补偿周期应参照筹建机构的意见确定。
“普通申请”是确定合理费用的指导原则。这一原则的基本要求:
1.它是“普通的”,即准备好的辅助设备应该排除豪华和奢侈,而不能盲目追求高质量。
2.它是“适用的”,有两个应用测试标准:
(1)能真正起到功能补偿的作用;
(2)满足“稳定性”和“安全性”的要求。
如何确定准备组织?中国民政部门的假肢矫形康复机构是从事辅助器具研究和生产的专业机构,可以从事残疾人辅助器具的鉴定和制备。在实践中,法院一般应根据民政部门的假肢和矫形康复机构的意见确定残疾辅助器具的补偿。赔偿权利人在辅助器具固定支付期限届满后,确需继续配制残疾人辅助器具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赔偿义务人继续支付相关费用5-10年。
医疗费用补偿标准
医疗费用是指受害人遭受人身伤害后,必须支付的医疗检查、治疗和康复训练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住院费用等支付凭证,结合病历、诊断书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处理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用的赔偿金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结束前实际发生的金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需的康复费用、适当的美容费用和其他后续治疗费用可在实际发生后单独起诉。但是,根据医疗证明或鉴定结论,不可避免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用一起得到补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医疗费用等具体损失采取差别赔偿原则,实际支出为赔偿金额。随访治疗费用应按标准化标准进行补偿。随访治疗费是指“在用固定体征治疗损伤后,或损伤未恢复需要再治疗后,对剩余功能障碍进行再治疗所需的费用”。标准化赔偿不考虑特定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异,而是从损害赔偿的社会适宜性和社会正义性出发,确定损害赔偿的固定标准原则。
损失时间的补偿标准
损失时间费是指从受伤到完全康复期间(即损失时间)由于无法从事正常工作或劳动而损失或减少的工作和劳动收入的补偿费。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损失时间费应根据损失时间和受害人的收入状况确定。损失时间根据受害者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受害者因受伤和残疾而继续损失时间,损失的时间可以计算到残疾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损失时间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平均收入计算;如果受害者不能通过证据证明他的平均收入,他可以参考上诉法院所在的上一年相同或类似行业工人的平均工资。《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应当根据实际差异赔偿实际费用和损失时间。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有固定收入一方的损失时间不得超过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的三倍,无固定收入一方的损失时间按同一国有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解释》没有为损失的时间设定最大限度。对于“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损失时间费根据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有两点需要澄清:
1.固定收入必须经过合法证明;
2.受害者实际上必须减少固定收入。如果在受害者遭受损害后,雇主未能扣留或扣留所有收入,损失的时间不应支付或少支付。
护理费用补偿标准
护理费用是指受害者因遭受人身伤害而无法照顾自己并需要他人帮助时所支付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用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员数量和护理时间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规定的损失时间计算;护理人员无收入或聘用护理人员的,参照当地从事同级护理的护理人员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如果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护理人员数量可参照确定。护理期应计算到受害者恢复自我护理能力。如果受害者因残疾而无法恢复自理能力,可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但最长期限不超过20年。受害者残疾后,应根据护理依赖程度和残疾辅助器具的准备情况确定护理等级。
如果受害者的实际护理期超过法院确定的护理期,法院应起诉继续支付护理费用,如果确实需要继续护理,法院应命令赔偿义务人继续支付护理费用5-10年。如果受害者的实际护理时间短于法院确定的护理时间,并且赔偿义务人一次支付了所有护理费用,是否应退还额外的护理费用?我们认为,由于判决确定的护理期是法官在法律规定的自由裁量权范围内做出的,受害人根据法院判决一次性获得护理费,受害人的继承人没有义务返还额外的护理费,赔偿义务人也不允许要求返还。
交通费用补偿标准
交通费用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随行人员因医疗或转送医院治疗而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用按照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随行人员就医或转送医院治疗的实际费用计算。交通费一般参照侵权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差旅费标准支付。普通公共汽车是主要的交通工具。在特殊情况下,你可以乘坐救护车或出租车,但受害者应解释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费用以官方账单为准;相关凭据应与就医的地点、时间、次数和频率一致。如有不符合,从赔偿金额中扣除相应金额。
医院食品补贴的补偿标准
住院食品补贴是指在受害者住院期间或在死者住院期间补贴食品所需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可参照地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被害人确实有必要到其他地方治疗,并且由于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者及其随行人员实际发生的合理的食宿费用应得到补偿。住院食品津贴,这种津贴是给“住院”的“受害者”的。如果受害者没有住院,就没有这种补偿。
营养费补偿标准
营养费用是指受损后发生代谢变化,不能通过日常饮食满足受损身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需求,必须从其他食物中获取营养的人所支付的费用。《人身伤害赔偿解释》第24条规定,营养费应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根据受害者的残疾情况确定。
丧葬费补偿标准
丧葬费按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共计六个月。如果受害者因人身伤害而死亡,无论受害者的职业、地位、工作、性别、年龄等。都是不同的,不管他生前是住在城里还是住在乡下,谈到支付丧葬费的标准,没有什么区别,而应该用同样的标准来确定。
来源:重庆新闻
标题:钱江一号隧道施工现场发生事故。三人遇险,三人失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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