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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俊文,男,汉族,1971年5月出生,四川眉山人,1996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硕士学位,法学博士。现任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党委书记、院长。
1989年9月至1993年7月,他在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系学习经济法,获得法学学士学位
1993年7月至1996年7月,他在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系学习经济法,并获得法学硕士学位
1996.07—1998.05重庆市财政局政策法规处干部、副处长
1998.05-2003.04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第一庭书记员、助理法官、审判员,2000.11年任书记长(1998.09-2001.07年,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研究生,获法学博士学位)
2003.04—2005.03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第一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同时:2003年10月至2004年12月,任石柱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2005.03—2006.12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审判员
2006.12—2007.07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主持工作),2007年5月。
2007.07—2009.08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第一民事审判庭庭长
2009.08—2010.07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
2010.07—2013.12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
2013.12—2014.03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2014.03—2017.06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2017.06—2019.05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高级法官、党组成员、副院长
2019.05—2020.01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党委书记、副院长、代理院长
2020.01——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党委书记、院长
来源:重庆新闻
标题:张俊文同志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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