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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本县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有支付租金的能力,符合政府规定的收入限制,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学、中专和职业学校毕业后有工作,在城市工作并在本县工作。但县内直系亲属有能力供养住房的除外。
(一)有稳定的工作是指:
1.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在本县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的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期限自申请之日起计算);
2.在本县已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且在本县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期限自申请之日起计算);
3.县城退休人员;
4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中的工作人员。
(二)收入限额标准是指:
个人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两人家庭不高于3000元,两人以上家庭不高于1500元。县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进行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月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收入和财产收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险费不包括在内。
县政府和国家、省部级劳动模范、国家劳动模范引进的特殊专业人员,以及获得二等功以上的复员军人住房困难家庭,不受收入限制。
(三)无房是指: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本县拥有自有产权房屋(私有产权房屋包括未取得产权证而签订合同的房屋),且在申请日前3年内未在本县租住公房或廉租房,也未转让房屋。
(4)住房困难家庭是指: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3平方米的县城家庭。计算方法是: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户籍人口。
房屋建筑面积按公有房屋租赁证或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面积计算;如果有多个房屋,房屋建筑面积将一起计算;家庭人口是根据登记人口计算的。
(5)住房补贴能力是指:
申请人的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本县拥有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35平方米以上。
温馨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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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新闻
标题:綦江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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