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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房建[2018]4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是坚持调控目标,不放松,进一步落实调控责任
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政府和市政府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地位,坚定不移地坚持“房子是用来居住的,不是用来投机的”的定位。认真落实稳定房价、控制租金、降低杠杆、防范风险、调整结构、稳定预期的目标任务,努力满足第一批正当需求,支持和改善需求,抑制投机性房地产投机。要落实区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的主要责任,严格监督,对工作不力、房地产市场波动大、调控效果不佳的区县,要坚决约谈并严肃追究责任。
第二,努力增加商品房有效供给,促进供需平衡
加快编制2018-2022年主城区住房发展规划,明确住房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合理确定住房及其土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机,引导相关资源合理配置,改善住房供需关系。有序实施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加快主城区住房用地供应,控制新出让土地开发强度,推出优质改良住房用地。加快商品房预售,增加商品房有效供给。
加强对土地出让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清理全部已出售的住宅用地,实行清单管理,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和规模内开发、建设和销售商品房。对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开工竣工时间的,严格征收建设竣工罚款。构成闲置土地且一年未动工开发的,严格征收闲置土地费;超过2年未动工开发的,依法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三,支持刚性居住需求,坚决遏制投机性房地产投机
增加普通商品房及其用地的供应。新增住宅用地中普通商品房用地的供应比例不得低于70%。新建商品房,要提高中低价位和中小型普通商品房的供应比例。要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加强对流入房地产市场资金的管理。中国人民银行重庆管理部、重庆银监局应加强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在个人住房贷款额度和利率方面优先满足首批刚性住房需求;合理支持购买二手房、属于首套房家庭的个人住房贷款需求,充分发挥二手房市场在支持住房消费中的作用。住房公积金优先保障职工家庭对第一套住房贷款的需求,继续暂停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严禁开发企业拒绝符合条件的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落实遏制房地产投机、维护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责任,形成联合经营的良好局面。区县政府要加强领导,组织相关部门配合,共同遏制房地产投机。财政、税务部门要切实加强主城区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征收和管理,对在主城区购买独栋住房或高档住房的人,以及在重庆购买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普通住房的人,严格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国土房管部门要严格审查开发企业土地招标资金来源,严禁使用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保险资金等资金支付投标保证金;在主城区严格执行限购商品房和二手房政策。主城区新购买的商品房和二手房必须取得2年的《房地产权证》,方可上市交易。中国人民银行重庆业务管理部、重庆银监局、市国土房管局应联合开展购房非法个人贷款专项治理,严禁向购房人提供“首付”或异地资金配置,防止个人消费贷款(包括抵押贷款和网上贷款)、个人商业贷款、信用卡透支及其他个人贷款资金非法进入房地产市场。金融机构应严格审查开发企业开发贷款资格,审慎发放开发贷款;继续暂停向已经拥有两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尚未结清的家庭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对于一年以上不能在重庆提供纳税凭证或社会保险缴款凭证的非本地居民,由中国人民银行重庆银监局负责指导,待重庆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解决后实施。开发企业应签订诚信售房承诺书,在办理预售许可证后10天内一次性售房,支持第一批只需购房的客户优先选房,不预留“关系房”或“内部房”,不按购房付款方式安排选房顺序。
第四,提高大数据应用和智能监管水平,实现商品房价格精细化监测和预警
市国土房管局应加快房地产市场智能服务监管平台建设,实现商品房销售项目认购、网上签约备案、预售资金全过程监管;利用大数据加强房地产市场形势分析,探索商品房价格区域统计监测试点,完善房价与地价联动机制。国土房管局和物价部门要完善主城区商品房项目预售价格的市、区两级协商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以市场为导向,以成本为基础,综合考虑底价、建筑安装成本等因素。,制定商品房项目预售价格规则,加强对主城区商品房预售价格的指导,防止房价大幅波动。
5.优化主城区规划布局,引导住房和人口合理布局
加强规划布局、土地供应等政策引导,遵循轨道交通引领城市发展格局、城市规划引领土地配置的原则,做好主城区土地流转和配套设施建设。大力缓解主城区核心区的非核心功能,缓解核心区房地产供求关系,引导产业和人口向主城区核心区外集聚。加快教育、医疗、交通、商场等公共设施建设,促进职业与居住的平衡。
六、大力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提高保障性住房
加快制定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扶持政策,逐步完善住房租赁的配套公共服务。引进和支持专业化、制度化的房屋租赁企业发展,尽快形成多代理供应。加强对房屋租赁市场的监管,规范房屋租赁行为,建立稳定的房屋租赁关系,保持租赁期限和租金稳定。提高房屋租赁管理的服务水平,使承租人能够安心、安心、舒适地生活。
加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力度,充分满足城市住房困难居民、无房大学毕业生、本市农民工和外地来渝员工的租赁住房需求。对于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通过实物配租和租金补贴相结合的方式予以保障。
七、开展专项整治,维护房地产市场良好秩序
区县政府应组织房管、土地、建设、公安、工商、物价、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认真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严格查处和严格控制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规范商品房的储存、销售和中介行为;加强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查处和公开揭露一批销售门牌、收取“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典型案例。市公安局和市国土房管局要联合开展房地产领域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及时查处谣言、炒房、非法集资、欺诈和贷款诈骗,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
八、加强宣传引导和市场预期管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加强房地产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释,积极引导舆论,及时消除群众疑虑。网邮、公安、房管等部门要严厉打击利用自媒体公共账户等网络媒体炒作房价、散布谣言、制造恐慌,组织“房地产投机者”炒房,净化舆论环境,稳定市场预期。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6月22日
房价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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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2018年重庆稳定房价政策
来源:重庆新闻
标题:2018年重庆市房价稳定调控政策通知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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