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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将于3月开始实施
根据华龙的说法。com:2017年2月23日,重庆市规划局召开《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该条例将于2017年3月1日生效。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规定:
街道办事处也有规划和管理职责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管理,并在主城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具体区域内设立机构;其他区县(自治县)城乡规划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城乡规划工作。
临时建筑不准登记房地产
《条例》规定临时建筑的使用寿命应符合三条规定。一是临时售房和临时建筑用房的使用寿命不应超过项目的综合竣工验收时间;二是依法征收的国有储备土地上的临时建设不得超过临时用地批准文件确定的期限;第三,其他临时建(构)筑物的批准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条例》明确指出,建设单位应当为临时建筑设置明显标志。临时建(构)筑物不得改建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进行房地产登记。使用年限届满或者使用年限未满,但因城乡规划实施需要拆除的临时建(构)筑物,应当无条件拆除。
建筑物的功能限制
《条例》明确规定,虽然某一区域内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可以改变,但应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竣工验收后改变房屋用途的,规划部门只管理涉及规划许可的改建改变使用功能的情况。此外,如果使用功能改变,不涉及违法建设,规划部门不予查处,但如果涉及违法经营,相关职能部门将进行查处。
来源:重庆新闻
标题:《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于3月实施新条例,市民应注意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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