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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
据新华网报道,从民政局获悉,经市政府批准,民政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发布通知,从2016年7月1日起,提高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具体调整: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60元,比上年增长9.52%;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比上年增长30.43%,增长70元。
调整和完善城乡低保重点救助标准;
残疾人每人每月40元;一等和二等重度残疾人、重大疾病患者、70岁以上老人、学龄前儿童、在校学生等五类人群(这五类人群如有重叠,将不重复计算),每人每月60元。
此外,救助管理机构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生活水平应当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实施时间:调整后的标准将于2016年7月1日起实施。
此外,民政部门将根据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身体状况、就业能力和收入状况,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分为三类:甲类、乙类和丙类,实行分类动态管理。
每年对甲类低收入家庭进行一次审查;每半年对B级低收入家庭进行一次审查;c类低收入家庭每季度接受一次审查。
根据审查,民政部门作出增加、减少或停止低收入保险缴费的决定。
相关报告
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指南:
重庆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条件
申请农村低保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持有县农业常住户口。
2.居住在农村的农村居民,他们的家庭承包土地。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具体问当地民政部门)。
有关详细信息,请参见>:>>。重庆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条件
重庆市城市低保申请条件
城市居民最低保障制度的对象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保障标准的城市居民,主要包括以下三类人员:
1、无收入来源、无劳动能力、不能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金尚未再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3.在职职工和下岗职工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和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的居民。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优惠待遇的,其养老金、补充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有关详细信息,请参见>:>>。重庆市城市低保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
1.申请表;
2.帐户主页的副本、增加或减少页面的副本以及我的帐户的副本;
3.身份证复印件;
4.收入证明(机关、企事业单位由劳动部门出具,加盖公章和财务章);
根据申请人的情况提供其他材料:重庆市低保申请材料有哪些
申请流程:
提交申请材料-审查受理-调查核实-听证评估-公示公示-乡镇(街道)审计-区县民政局审批-公示-发放低担保、低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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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新闻
标题:重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70元
地址:http://www.ccqdqw.cn/cqsh/64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