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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以及一些生产经营的政策措施
一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更新贷款和保险。对于2020年1月25日到期的中小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贷款本金,以及2020年1月25日至2020年6月30日中小企业支付的贷款利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的申请,给予一定期限的临时延期还本付息,最长还款日可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不计罚息。对于2020年6月30日前到期的困难小微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支持银行将贷款本金延长6个月,暂停6个月后支付利息,并避免罚息。有实际需要的企业可以更新。各融资性担保机构应配合银行做好同步展期工作,并延迟收取担保费。各银行机构应给予融资担保机构合理的补偿性宽限期。(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重庆银监局、中国人民银行重庆管理部)
2.向中小企业贷款的紧急周转资金。2020年6月30日前到期、符合银行信贷条件、还款暂时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将提供短期流动资金按期还款和续贷,利率从0.2‰下调至0.1‰。(负责单位: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员会)
3.担保和信用增强。各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要主动联系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和受疫情影响暂时困难但发展前景良好的企业,建立担保“绿色通道”,鼓励担保费下调10%以上。(负责单位:市金融监督局、重庆市银行业监督管理局)
4.降低贷款利率。鼓励各银行机构在原贷款利率水平的基础上,将疫情严重企业的贷款利率降低10%以上,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一水平。(责任单位:重庆银监局、中国人民银行重庆管理部、市金融监督局)
5.中小企业贷款贴息略有困难。对住宿餐饮、批发零售、住宅服务、农林牧渔、制造业、文化旅游(指旅行社、星级酒店和景区管理)、交通运输、科研和技术服务等中小企业,2020年1-6月主营业务收入同比下降50%以上。经营活动产生的贷款利息不得超过银行贷款一年期基准利率(2020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6.特别再融资支持农业相关和小型及微型企业的新贷款。中国人民银行重庆管理部及其辖内分支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当地法人银行发放支农或支持小企业专项再贷款,支持其从2020年2月26日至2020年6月30日发放新的涉农贷款和普惠性小微企业贷款,各行业主管部门可按金融机构实际支付再融资利率的50%对借款人贴息。(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重庆管理部、重庆银监局、市金融监督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7.发展有针对性的信贷。与商业银行协调实施定向信贷。商业银行将向住房公积金存款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发放定向信贷,增加贷款资金供应,最高贷款额度为200万元。(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重庆管理部、重庆银监局)
8.防疫重点企业专项再融资。中国人民银行重庆管理部向重庆银行、重庆三峡银行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发行专项再融资。银行给予企业的贷款利率上限为最新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100个基点。企业获得的所有优惠利率贷款都用于与防疫和控制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鼓励全国性银行积极向总行重庆分行寻求专项再融资额度。享受中国人民银行专项再融资支持的防疫重点担保企业,由财政按企业实际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重庆管理部、市财政局、重庆银监局、市金融监督局)
9.奖励和补充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对担保率在1.5%以下(单户生产经营贷款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担保业务,市财政按照累进激励原则给予担保费补贴。其中,2020年新增小微企业担保业务占新增担保业务总量的70%-80%,给予1%的补贴;如果占80%-90%,将给予1.2%的补贴;占90%以上的将给予1.3%的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0.对外贸企业的金融支持。支持进出口银行和我市商业银行开展中小外贸企业(总额度10亿元)政策性信贷资金转贷业务,并根据实际贷款额度给予中小外贸企业1%(年化)的贴息补贴。扩大信用保险基金池使用范围,进一步加强小微企业出口风险保护。鼓励扩大出口信用保险政策融资规模,简化挂失和理赔程序,将外贸企业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比例提高到70%。(负责单位:市商务委、市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银监局、重庆市银监局、进出口银行重庆市分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重庆市分行)
来源:重庆新闻
标题:重庆出台了40项政策支持企业恢复生产和恢复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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