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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的防治,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我区调整了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制区和适宜区。

根据《铜梁区畜禽养殖区域划分调整方案》,调整后的畜禽养殖区域为城市建成区、城镇建成区、集中式饮用水源一级和二级保护区、一级和二级水质标准水域及其200米内陆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和风景名胜区以及其他依法需要保护的区域。

我区调整畜禽养殖区划

畜禽养殖限制区的范围为城市规划区、镇街规划区、居住集中区、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工业区及其外延500米以内;邛崃河、涪江、怀远河、小安溪河、八川河水域及其500米以内的土地;一级或二级支流水域、湖泊和水库水域;白洋河、平潭河、九原河、绿沣河、贾母河200米范围内的土地;实施三种水质标准。功能性湖泊和水库延伸200米土地;自然保护区实验区、风景名胜区外围保护区、森林公园重要风景名胜区和核心风景名胜区以外的其他区域;高速公路和轨道交通两侧各500米,南环路、西环路、北环路各200米,通河路、通永路、通达路、319国道各200米。

我区调整畜禽养殖区划

根据“计划”,限制区和禁区的重叠区域被划分为禁区。禁止和限制饲养畜禽区域以外的区域适合饲养畜禽。

来源:重庆新闻

标题:我区调整畜禽养殖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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