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004字,读完约3分钟

谣言:赵木山京东信使感染了“COVID-19肺炎”(2月4日更新)

真相就要来了

最近,一名网民在网上发布了与京东客服的聊天记录。在截图中,京东客服称快递员的手机关机,网民没有收到包裹,因为快递员感染了“COVID-19肺炎”。随后,相关截图在社交平台上广泛传播,引起了众多网民的关注。

传言:重庆赵木山京东快递感染了“COVID-19肺炎”

作为回应,该公司的“京东快递兄弟”账户回应说,谣言是不真实的。经与相关管理部门和京东核实,士马河销售部(包括赵木山区业务范围)员工未感染新肺炎和流感,健康状况正常。该员工因休假调动在社会签名上夸大其词为“孤立”,但客服人员不了解真实情况,直接将调度员的社会签名复制粘贴给客户,造成虚假消息。

传言:重庆赵木山京东快递感染了“COVID-19肺炎”

[相关法律法规链接]

《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第二款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利用互联网编造或者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和社会秩序。

《网络安全法》第74条

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传言:重庆赵木山京东快递感染了“COVID-19肺炎”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一)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告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扰乱公共秩序。

《刑法》第291-1条第2款

编造虚假的危险、疫情、灾害、警报,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而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传言:重庆赵木山京东快递感染了“COVID-19肺炎”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信息网络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故意在信息网络上传播虚假信息,或者组织、指使他人在信息网络上传播虚假信息,造成严重公共秩序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传言:重庆赵木山京东快递感染了“COVID-19肺炎”

第(四)项:扰乱公共场所,造成公共场所严重混乱的。)

温馨提示:

搜索重庆新闻网的公开号码,并在对话框中回复【肺炎】,获得肺炎相关谣言的真假查询方法!您还可以查询如何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有哪些症状,重庆发热门诊名单,中小学放假通知,景点关闭,交通道路关闭,活动取消等。,并留意最新消息。

来源:重庆新闻

标题:传言:重庆赵木山京东快递感染了“COVID-19肺炎”

地址:http://www.ccqdqw.cn/cqyw/16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