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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铜梁市民何女士告诉记者,铜梁的许多快递公司拒绝接收和发送易碎物品,如果他们坚持发送,他们将不得不“对损坏负责”。何女士认为快递公司的做法是不合适的,易碎的产品可以适当包装和运送。
5月8日,何女士想把一只陶瓷碗从铜梁送到山东,但遭到了童渊和大云等几个快递收件人的拒绝。何女士说:“快递员可以拒绝快递,也可以让我寄,除非损坏是他自己造成的。”
何女士对此感到困惑。“我的陶瓷碗没有质量问题,也没有损坏,但是颜色不对。因为我以前交过运输保险,所以厂家也同意退货,让我寄回去,原来的包装在那里。我为什么要拒绝或损坏它?”她认为快递员的举动是“霸王条款”,是在逃避责任。最后,何女士的陶瓷碗无法送出。
住在八川街的李先生最近也有过同样的经历。他告诉记者:“我给朋友买了一个花瓶,想寄到湖南,但是被几个快递员直接拒绝了。”
5月8日至9日下午,记者走访了邮政快递、SF快递、童渊快递、申通快递等公司。除了邮政快件安学公园店的一名快递员表示,有必要查看待发送物品的原始包装是否完好无损之外,大多数其他快递店都不愿意接受玻璃和陶瓷等易碎物品,或者称之为“完好无损的丢失”。
记者询问了国家邮政局发布的《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和交通部发布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其中没有规定易碎物品不能投递。
业内人士表示,铜梁市不仅拒绝易碎产品,而且“保丢不坏”几乎成了快递行业的一条普遍规律,也成了行业的一条隐性“潜规则”。“快递员拒绝接受易碎货物的原因是因为他担心货物运输过程中的破损和赔偿风险。让顾客承认他们是“受损的和负责任的”,显然是在推卸责任。”此人还指出,“易碎品容易损坏的主要原因是快递公司在运输过程中存在‘野蛮装卸’的问题。这也是快递行业追求高时效性的常见问题。”
那么,法律人士如何看待快递公司拒绝易碎产品的规定呢?铜梁区天朗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指出,快递公司拒绝接受陶瓷、玻璃等易碎产品的业务,或自行规定“对损坏负责”和“保证不损坏”是违法的,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陶瓷等物品是易碎的,但不禁止运送,因此快递公司不应拒绝提供运送服务。快递公司因为规避商业风险而拒绝接受业务,这使得消费者别无选择,既不合法也不合理。一旦快递公司收到业务,它有义务将货物安全地运送到目的地,这是不能免除的。如果货物在途中损坏,快递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重庆新闻
标题:拒收“易碎品”成为快递行业“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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