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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市政府各部门及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部署,加强我市肺炎疫情防控,有效减少人群聚集,阻断疫情蔓延,更好地保护人民生命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我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经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治领导小组同意,现通知我市企业复工复产的有关工作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不得早于2020年2月9日24: 00复工复产。除了人们生活和城市经营所必需的行业(如供水、供气、供电、通讯、超市、农贸市场等)。)、防疫和控制所需的行业(生产和销售医疗器械、药品和防护用品等。),以及其他需要恢复工作和生产的行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是由于提前返回重庆的需要,各单位要主动加强疫情的宣传、检查和预防,随时了解人员动向和身体状况,对从重点疫区返回重庆或通过重点疫区返回重庆的人员,要严格执行检查监测、医学观察、隔离治疗等措施。
第三,复工复产企业要严格执行防疫措施,搞好卫生防护。因防疫、控制等原因不能休假的员工,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安排补休,休假期间的工资和报酬按有关政策予以保证。其他企业恢复工作后,恢复生产后,要严格落实防疫和服务保障措施,确保稳定有序的生产秩序。
四、区县(自治县)政府、市直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严格履行属地和物质责任,各企事业单位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确保本通知精神落实到位,重要情况要按程序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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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新闻
标题:重庆市各类企业复工复产时间不得早于2月9日24: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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