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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郝浩)公民张女士收养了一个六岁的孩子。孩子应该很快就能上小学了,但是她还没有注册户口,所以入学成了一个大问题。最近,张女士找到了一位记者,希望能帮助她了解收养人的户籍政策。

收养小孩未办理收养证 上户口读书成了大难题

张女士告诉记者,这个孩子是她六年前收养的。她没有通过收养程序,也没有收养证明。她只有一张写有生母名字的出生证明。六年来,这个孩子一直由张女士和她的家人抚养,并与她的生母失去了联系。由于这孩子出生时健康状况不佳,他仍定期服药。今年下半年,他将面临上小学的问题。

收养小孩未办理收养证 上户口读书成了大难题

“没有账户,你就不能得到医疗保险。你不仅不能报告医疗费用,甚至不能去上学。我该怎么办?”张女士着急地说,她希望帮助她的孩子尽快上学。

对此,记者咨询了区公安局户籍窗口。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有关规定,公民收养非户籍人员的,收养人可以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向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籍。但原则上不符合收养条件的被收养儿童应送至儿童福利机构抚养,集体账户应持儿童福利机构的《入托登记表》到儿童福利机构办理。动员后拒绝由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必须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经公安机关审核同意后,方可在实际共同生活人户籍所在地办理社区公共集体账户。张灿女士将孩子的出生证明和收养人的户口簿带到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户籍窗口进行详细咨询。

收养小孩未办理收养证 上户口读书成了大难题

警方提醒公众,在中国,收养必须通过法律程序进行登记,然后才能得到法律的确认。根据现行户籍政策,如果被收养的未成年人定居,收养人应当持收养登记证到公安机关办理收养手续。如果是弃婴,公众应该先报警,不要擅自带他们回家抚养。相反,警方应该给予帮助,并把他们送到儿童福利机构进行抚养。

来源:重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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