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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检察院近日发布了30件认罪、受处罚案件的监督规定,对检察机关办理认罪、受处罚案件实行全程监督,以促进宽严相济制度的正确适用。
坦白从宽制度通过对依法坦白从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给予程序上的简化或实质上的从宽,可以有效地惩治犯罪,加强人权的司法保障,提高诉讼效率。自2016年起,重庆检察机关开始试行宽严相济制度。今年1月至11月,全市84.28%的系统处理案件处于全国前列。
据报道,此次发布的30条规定主要是为了监督检察人员执行法律、司法解释、规章制度、落实司法责任制、遵守检察纪律等。,并首次从纵向和横向两个层面界定了监督的主体及其职责,从而形成了监督的合力。具体而言,检察委员会、检察长、部门负责人和上级检察院履行纵向监督职责;业务部门、综合业务管理部门、检察监督部门和纪检监察机构应当履行横向监督职责。
为了防止虚假供述被从宽处理,以及从宽处理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规定是明确的,六个方面,如犯罪嫌疑人是否认罪自愿和真实,以及犯罪嫌疑人是否签署认罪和惩罚声明自愿,包括在关键的监督内容。
在监督责任方面,规定检察机关在办理坦白处罚案件中,因重大过失,故意违反法律法规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追究司法责任。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检察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怠于行使或者不正确行使监督管理权,导致办理坦白、处罚案件出现重大失误的,应当承担相应的监督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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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新闻
标题:重庆对口供和处罚案件实行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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