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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0日,重庆市检察院颁布了《重庆市检察机关办理坦白从宽处罚案件监督条例》(以下简称《监督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坦白从宽处罚制度的监督条例,也是我国第一部全面监督检察机关办理坦白从宽处罚案件的制度性措施。
早在2016年8月,重庆就成为全国18个城市的“两所高中”试点城市之一。据报道,从试点到正式实施,重庆检察机关积极推行坦白从宽制度,并在司法实践和制度探索中积累了大量经验。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办理了21656件认罪、从宽处理案件,占案件总数的84.28%。
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坦言,认罪从宽有利于实现公正与效率的平衡,但与此同时,检察官手中的权力更大,被腐蚀和追捕的风险也明显增加。
为了规范检察权的行使,正确适用宽严相济制度,确保检察机关依法公正处理认罪案件和接受处罚案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重庆市检察院颁布了《检察监督条例》。
《监督条例》共6章30条,围绕监督主体、监督重点、监督方法和责任追究等内容,构建了较为完整的监督网络。
“无论你是在行使还是不当行使你的监督权,你都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造成严重后果,你也要承担责任。”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介绍,坦白从宽制度具有一定的控辩协商因素,大多数案件是效率导向的,这就要求赋予检察官更大的办案自主权。
根据重庆市检察院发布的检察机关处理坦白从宽处罚案件的权力清单,检察机关可以决定不起诉四类案件中的轻微犯罪,即危险驾驶、交通事故、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和轻微经济侵害。此外,随着逮捕和起诉相结合机制的实施,检察官拥有更大的实际权力。
基于此,此次发布的《监督条例》在这些方面“重在预防”,规定将犯罪嫌疑人是否自愿如实认罪、犯罪嫌疑人是否自愿在供述和处罚书上签名、是否有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在场等六个方面纳入重点监督,以防止“假口供真的网开一面”,网开一面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我们希望通过不断完善认罪和接受惩罚的制度来促进社会治理创新。”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认罪从轻制度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和司法领域治理能力建设的重大创新举措,重庆市检察院将继续探索。
1.哪些案件适用认罪和从轻处罚制度?
危险驾驶、交通事故、故意伤害、轻微伤害、轻微财务入侵
有四种类型的案件不以轻罪起诉,逮捕和起诉机制同时实施。
2适用认罪和宽大处理制度的案件比例是多少?
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办理了21656件认罪、从宽处理案件,占案件总数的84.28%。
84.28%的案件实行坦白从宽制度
3 .监督口供和处罚案件的处理,监督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二)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是否自愿、真实;
(三)犯罪嫌疑人是否真心悔罪、返还赃物,是否接受人民检察院的起诉或者不起诉决定,是否认可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
(四)犯罪嫌疑人是否自愿签署供述和处罚书,是否有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
(五)提出或者调整量刑建议是否有事实依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六)是否依法保护诉讼参与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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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新闻
标题:重庆市检察机关办理自白、处罚案件监督条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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