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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稳定生猪生产和保障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
财办农[2019]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和农村厅(委、局)(农牧兽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和农村局: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部署要求,中央决定采取进一步措施,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维护经济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认真落实强制扑杀非洲猪瘟的补贴政策
对非洲猪瘟疫情造成的生猪(包括人工饲养的野猪)强制扑杀补贴,继续按照《财政部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关于做好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农[2018]98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同时,要进一步完善补贴资金的支付方式,由目前的年度结算调整为半年度结算。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下达后,各县市要加快补贴资金的拨付,三个月内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位,切实减轻农场(户)压力。
二是完善种猪场和大型养猪场的临时贷款贴息政策
《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种猪场和规模化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30号)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在延长期内,贴息范围将适当扩大,新建、改建、扩建的养猪场和大型养猪场建设资金将纳入支持范围,以缓解生猪企业流动和建设资金压力,稳定生猪生产能力。贴现率等相关要求继续按照农办计财[2019]3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三,加大对生猪调出大县的激励力度
2019年,中央政府将适当增加生猪大县转移奖励资金规模,动员地方政府尽快将增产潜力转化为实际生产能力。奖励资金的使用按照《生猪(牛羊)向大县转移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执行,重点支持生猪生产发展、动物疫病防控和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第四,提高生猪保险覆盖率
暂时提高母猪和育肥猪的保险覆盖率,将母猪保险覆盖率从1000-1200元提高到1500元,育肥猪保险覆盖率从500-600元提高到800元,扩大育肥猪保险规模,进一步增强生猪养殖的抗风险能力,调动猪场(户)恢复生猪生产的积极性。
政策执行期为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之后,结合《中央财政农业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的修订,对后续实施期进行了整体研究。
V.支持实施补贴改良猪种等政策
2019年,支持生猪养殖大县,通过调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补贴良种猪精液的购买和使用,推广人工授精技术。补贴对象为使用改良猪精液进行人工授精的母猪场(户),补贴标准为每头能够繁殖的母猪年补贴金额不超过40元。
同时,各地要立足现有资金渠道,支持畜牧县生猪运输车辆净化中心建设。
第六,加强省级财政协调
省级财政要严格按照全省总体负责的要求,切实加大对生猪稳定生产和供应的支持力度,支持非洲猪瘟防控、生猪生产、市场供应等相关工作。
为强化省级财政的整体作用,对难以保证非洲猪瘟防控资金的县市,实施稳定生猪生产和强制扑杀补贴等政策措施,可降低或取消县市财政承诺比例,确保中央和地方扶持措施落地生根。
农业和农村部门要加强组织实施,认真落实各项政策,促进资金的规范、安全、有效使用。
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和农村事务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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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新闻
标题:财政部和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出台了六项措施来稳定生猪生产供应和保证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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