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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都被判处21个月监禁
本报讯(记者李媛媛)近日,江津区法院宣判了首例非法盗窃砂石案件,并追究刑事责任。涉案二人未取得采砂许可证,在禁采区非法开采长江砂岩,构成非法开采罪。两人都被判处21个月监禁,并被罚款100万元,同时追回所有非法所得。
2013年,杜某与张共同出资购买“海牛”号采砂船,并通过招标获得江津区白杨滩采砂场三年采砂权。两年后,为了追求更高的开采利润,两人购买了“海牛77”挖泥船,当他们知道该船没有获得长江采砂许可证时,就用它来开采白杨滩采砂场。2016年3月29日,两人将“海牛77”挖泥船转移至长江江津段汤芳航道,继续无证或禁航进行非法采砂。
2016年5月16日,长江航运公安局重庆分局江津派出所和水利部在接到群众举报并多次取证后,联合查获了非法采沙、贩卖盗沙的“海牛77”挖泥船。
河沙是缓冲河流流量、涵养水源和保护堤坝和河岸的重要屏障。非法采砂不仅破坏了河内的生态环境和水质,还严重威胁了水利防洪设施的安全和航运安全。近年来,在市公安局环境安全保卫总队和长航公安局的领导下,已有21起非法采砂案件被立案,32人被采取强制措施,11人被移交,3人被起诉。
我市还建立了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制,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截至目前,市水利局牵头组织并参与了8次非法采砂监督检查,开展了6次暗访。各区县开展长江采砂管理日常巡查1741次,参与日常巡查5315次,查处违法采砂案件19起。共发出29份责令停止通知书和13份罚款通知书,罚款197.2万元。三艘采砂船的证书被吊销,两艘采砂船的机具被拆除并没收。
来源:重庆新闻
标题:江津区法院宣判全市首例非法盗采砂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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