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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人民法院16日依法审判蕲春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的孙某冤案,在法庭上宣判:孙某犯冤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为湖北省纪检监察机关接到不实通报的干部明确正名的实务方法”“湖北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冤案行为的实务方法”实施后(从年3月15日开始实施),全省首次使党员干部因冤案而受刑的事件。
现年62岁的孙某是运河镇吴庄社区的居民,年孙某与刘某发生纠纷,报警后,城东派出所的民警万某依法解决。 对万某的解决结果不满,怨恨的孙某故意捏造“问题线索”,于去年9月17日通报省委巡视组,万某和刘某说“警官黑道一家”“收刘某受贿金6万元”。 通报涉及公务员违反纪律,蕲春县纪委监察委员会立即介入,与公安局展开调查,调查表明万某依法处理案件,廉洁执行法律,通报复印件完全虚假。
蕲春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孙某故意捏造事实足以让别人受到刑事追究,向有关机构宣布,冤罪对象确定,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不仅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利,而且影响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法院综合了所有案件的证据和相应的情节,然后作出了上述判决。
据介绍,年以来,蕲春县纪委监察委员会调整了司法机关,打击了涉嫌指控冤罪的3名非法访问者,向受到不实通报的9名党员干部明确了正名。
稿件:公安局政治处,来源:江苏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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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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