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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判决蔡晓青犯侮辱罪案件,维持原一审以侮辱罪判处被告人蔡晓青有期徒刑一年。 ; 视频截图资料 ; ; ; ; ; ; ; 据《人民法院报》报道,因涉嫌顾客偷衣服,服装店主在微博上要求人肉搜索,花季少女跳河自杀。 9月5日,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了被称为“广东人肉搜索第一事件”的蔡晓青犯侮辱罪案件,维持原一审以侮辱罪判处被告人蔡晓青有期徒刑一年。 ; ; ; ; ; ; ; 年12月2日,蔡晓青被告涉嫌徐某在陆丰市东海镇金路32号“格仔店”服装店试穿衣服时偷了衣服,18点徐某在该店的视频截图上写道:“穿花绿衣服是小偷,求人肉,经常带博美小狗购物, 人肉偷衣服微博只发行一个多小时,马上展开的人肉搜索将揭露徐某的所有个人新闻(包括姓名、学校、家庭住址、个人照片),同时这些消息也由服装店主蔡某在微博上发行。 不久,网上对徐某的各种批评和谩骂开始蔓延,徐某同校的同学和社会上很多人开始谴责她。 两天后,徐某在陆丰市东海镇茫洋河跳河自杀。 当天12点左右,徐某的父亲向公安机关通报说,女儿徐某在微博上被诽谤是小偷,因受到不良影响而自杀。 南堤派出所民警向陆丰市东海镇金路服装店审问蔡晓青,将其逮捕归案。 ; ; ; ; ; ; ; 事件发生后,蔡晓青的父母与徐某父母签订了和解协议书:蔡晓青从未向徐某父母重复赔偿12万元。 ; ; ; ; ; ; ; 汕尾市市区法院一审,怀疑徐某在经营的服装店试衣时偷了衣服,因此在该店的视频截图上加上“穿花绿衣服是小偷”等字幕后,进入新浪微博,公开侮辱他人,徐某屈辱地跳过河。 事件后,鉴于被告人的亲属和受害者的亲属签订了调解协议,被告人的亲属对受害者的亲属赔偿经济损失,得到受害者家属的理解,被告人在法庭上认罪,确实有悔改的表现,法院依法给予从轻处罚。 ; ; ; ; ; ; ; 蔡晓青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 ; ; ; ; ; ; (本文来自澎湃信息,越来越多的原始信息请下载“澎湃信息”APP )
来源:重庆新闻
标题:热门:“广东人肉搜索第一案”终审宣判,店主因侮辱罪获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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