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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上海律协上海律协来源:上海律协·; 欢迎大家飞跃的消息,分享各自的观点·; 编辑年在上海律师领域选出第四批“东方大律师”10名,分别是马朝日(女)、王荣、陈峰、林东品、季诺、周知明、陶鑫良、黄荣楠、曹志龙。 王荣历年获得的荣誉: 2003年度获得“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体”称号,2004年获得“上海市优秀刑事律师”称号,-年度、-年度获得“上海市优秀律师”称号,每年获得第四届“东方大律师”称号 我国律师制度刚恢复重建,王荣就考入华东政法学院。 1984年毕业,他被分配到北京中央机关工作。 向往律师职业的王荣悄悄地把分配报告放在口袋里,找到了当时在上海有名的第二家律师事务所,从师萧名律师郑传本、石钟祥,现在成为上海新一代律师的杰出代表之一。 在30多年的律师生涯中,王荣多次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竭尽全力为当事人提供高质量高效的法律服务,以卓尔不群的业绩获得多项荣誉,在业界享有很高的声誉,在社会各界也享有很大的声誉。 王荣承担过很多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民商事件,如震撼全国的第一次翻译权纠纷——《意大利童话》翻译著作权的诉讼等。 当然,王荣最擅长的是刑事辩护。 那个案件大致有三个优点:一是案件多而杂,罪和非罪的定义不明确,这个罪和其他罪的概念模糊,很难判定。 二是涉案取证的难度,线索很多,光一起案件的文件有200本左右。 还有2000本。 三是有关当事人或官位职务高或机关出名或涉案金额大的大事件的重要事件。 就像20多年前上海魏广秀系列敲门砖的抢劫案一样,近年来福建省前州长苏林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以张荣坤为实际统治者的福禧集团操作证券市场罪、欺诈发行债券罪、单位受贿罪案,全国常熟美人奥 对于新形势下出现的p2p、融资租赁、安理会等金融类事件,王荣也可以与时俱进,有深入的研究,提出自己的见解。 对于公司在社会转型、市场经济活动中面临的刑事风险,王荣对公司的刑事合规也有自己的完美设想,为公司提供了比较有效的法律援助。 王荣为什么对刑事辩护有独钟? 他告诉记者:“刑事辩护非常有挑战性,因为最能表现法律的公平和正义,也最能表现律师的自我价值和实力。” “王荣有熟练的法律知识,加上敏捷的反应、缜密的思考和雄辩的口才,他在法庭上雄辩地游泳,展开了风采。 经过王荣的精彩辩护,最终宣告无罪或缓刑,免除处罚,减轻或减刑的例子有几百件。 仅限于篇幅,本文列举了王荣出庭辩护的三起刑事案件,偷看斑见豹——两起案件影响《刑法》第270条撰改的是两个小人物。 王荣说:“无论是高位大佬还是社会底层的小人物,我在刑事辩护时都认为是同行。 嫌疑犯把自己的生命交给律师,律师能否为法律的公平和正义辩护,维持合法权益,不仅关系到他自己,也关系到家人,影响社会。 “这两个事件小而不显眼,但意义非常大。 事件很简单。 吕和平这个西瓜店把客户忘在西瓜店的钱包当成自己的东西,失主来找的时候拒绝归还,所以包里有将近3万元钱,被检察机关以盗窃罪送到了法庭。 另一个事件是一个叫马晓冬的年轻人住在广州。 朋友去深圳玩,把密码箱寄存在他那里。 马晓冬竟然偷偷从保险箱里拿了四万元现金 和前面的事件一样,检察机关也以盗窃罪起诉马晓冬。 王荣相继接受了这两个性质相似的刑事案件 在法庭辩护时,王荣确定这两个案例都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但不具备构成盗窃罪的要件,即秘密盗窃。 他们的行为构成什么样的罪,现行的《刑法》没有规定的条文。 根据当时盗窃罪的量刑标准判决,鲁和平和马晓冬将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 1997年前实施的《刑法》有类推的规定 因此,王荣根据类推大致提出了“非法霸占别人财物罪”和“非法霸占别人财物罪”两个新罪名,要求法院减轻对被告人的处罚。 法院在前所未有的判例可以援引和考虑的情况下,最终通过了王荣的辩护意见,判处鲁和平有期徒刑8年,马晓冬有期徒刑10年。 1997年,我国《刑法》进行了重大撰改,撰改后的《刑法》观察了上述两起案件的律师辩护意见和法院审判结论,专门在第270条中设立了“非法入侵罪”的新罪名。 用类推的做法影响国家立法业,在全国是几十年来少有的。 王荣功不可或缺 “贪污犯”被宣告无罪年10月,被告陆某被检察机关起诉:他利用上海仁和公司快速发展有限企业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和上海五四总企业委托上海仁和公司快速发展有限企业资产管理的职务便利,仁和企业 使用隐匿、虚构的事实等方法,擅自将439111.26元卖给仁和企业浦东新区的不动产,作为自己的。 使用收款不到账的做法,侵占上海浦东建设快速发展有限企业向仁和企业支付的利息25万美元。 王荣接受此案,详细分析案件,完全推翻检察机关被告人对陆某的指控,毅然做了“无罪辩护”:一、未分配的炒作利润不被陆某贪污,而留在古德汉企业账上。 这次退股如果有争议,就是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无关。 二、根据检察方提供的五四总企业干部任免通知、古德汉企业股东会议决议等证据,到2000年8月陆某没有贪污犯罪的主体资格,没有“职务便利”的情况下,销售转让给仁和企业的不动产,违法,但构成贪污罪 三、五四总企业关于解决仁和企业债权债务的意见于1999年3、4月已经与古德汉企业协商,三方转让协议不是陆某签署的,如果仁和企业或五四总企业认为应该享受这笔利息,古德汉企业不应该享受 王荣辩护意见的结论是,起诉书歪曲了本案的客观事实,混淆了民事纠纷和经济犯罪的界限,因此法院建议根据事实和法律宣布被告人陆某无罪。 年2月23日,3月21日,一审法院公开庭两次审理此案。 经过王荣合理的辩护,检察机关于年4月8日发行了撤回起诉决定书,以“申诉证据不足”为由向法院申请解约,年2月27日以“证据不足”为由向被告人发行了“撤回案件决定书”。 这件事打了休止符 王荣在法庭上做出了合理的努力,依法辩论,最终被怀疑有贪污罪的陆某被宣布无罪,洗掉了本不该有的政治污点。 进入最高院“刑事审判参考”的事件记者在询问王荣这几年从事刑事辩护实践的领悟时,他说:“为被告人辩护,首先要正确判决。 如果有罪不罚,其后的量刑必须减轻畸形。 这是对法律公正和正义的亵渎。 “他列举的最近承担的周根强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充分证实了这些。 周根强原系民营公司上海更强房地产服务有限企业(以下简称“更强企业”)法定代表人 从2007年8月到2008年1月,由市政工程管理处负责拆除与某公路改建相关的周边房屋的南外滩集团房地产前期开发有限企业(以下简称“前期企业”)与更强的企业签订了“委托实施拆迁劳务协议”,更加 在劳务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周根强和该方案的朱江华受他人委托,利用审查,移动安置费等职务方便,违规操作,非法接受委托人218000元,国家财产损失1384130元。 年11月5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周根强担任该基准段移动项目的总经理,朱江华担任项目经理,认定全部是国家机关委托其从事公务的人员。 周,江在履行国家机关职权过程中滥用职权,为他人谋取私利,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受委托人贿赂,构成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 年6月16日,一审法院经开庭审理作出判决,周根强犯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周不服上诉 王荣受上诉人的委托,介入了此案。 王荣对法律知识的深入理解和对此案的精细分解,提出了两种辩护意见:一、更强的企业委托前期企业实施《拆迁劳务协议》,承担拆迁劳务,而不是接受国家机关的委托承担拆迁业务,即独立法人平等 二、周根强系作为更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履行“委托实施拆迁劳务协议”,而不是受前期企业的委托担任“移动项目总经理”。 在履行协议的过程中,周根强和朱江华始终不是国有前期企业的人员,不是国家机关的人员,更强的企业承担的拆迁业务的性质不是“公务”,而是“劳务”。 已故的周,朱不是“国家机关委托公务的人”。 王荣上周以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的主体资格为辩护宗旨,拿到了釜底的工资。 既然被告人没有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的主体资格,公诉机关的指控当然就失去了定罪的依据,整个案件的审理突然逆转。 这个事件在一审、二审过程中,意见分歧很多,见仁见智。 最终二审法院通过了王荣的辩护意见,上诉人周根强认定不构成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只有非国家机关的员工构成受贿罪,据此改为徒刑一年六个月。 王荣对这件事的辩护意见有独特的慧眼,突破了以前流传下来的思维障碍,受到司法界的关注,其辩护意见获得了当时上海市律师协会举办的学术论文比赛“辩护语类”奖。 更可喜的是,该案件的审理、辩护、判决于去年5月在最高人民法院收到的《刑事审判参考》第111集中,作为第1207号指导例发表。 “法”外的王荣于去年8月被司法部列为“全国法律专家型人才”,进入司法部人才游泳池。 他的卓越才能和卓越业绩不仅在民商代理和刑事辩护方面卓越,在其他律师实务方面也受到称赞。 例如,他先后担任航天机电、中西药业、上海医药、宁波乐惠等多家上市企业的独立董事和相当数量的企业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为它们提供了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 王荣还应邀加入中国证监会直属机构“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的公益律师,期间经常与中小投资者面对面进行信息表达,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援助,参加公益诉讼,有利于金融证券业健康的迅速发展 因此,他被“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表彰,获得了荣誉证书。 30年来,王荣不惜敕劳,勤奋在法律界耕耘,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他从事的律师实务,特别是刑事辩护方面的高段位表现,包括深厚的法律实力和人文素养,这是业界人士公认的。 王荣谦虚地说。 “我在事业上取得了一点成果,恩师郑传本、石钟祥离不开我启动时的订单和手机。 “其实,王荣在处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到处都是对恩师的传承。 比如,认真、细心地查卷子,总是在“没错”的地方寻找疑点。 事件想法活跃,改变立场考虑事件。 辩护词的语言简洁,总是肯定的。 法庭辩论气势磅礴,反应敏锐。 依法维护嫌疑犯的正当权益时,敢于坦率地说 近年来,王荣沿着这条路走在上海律师界刑事辩护行业的顶端,受到人们的关注和表彰。 北宋陆游在向儿子学习诗歌创作时有句名言:“功夫在诗之外”。 王荣有趣的是,“其实,为了成为优秀的律师,在《法》之外下了很大功夫。 他除了扎实精通的法律知识外,还必须有广博的人文知识。 “王荣大学时主修法律。 另外,我读过黑格尔的《哲学史演讲录》、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形而上学》、奥古斯丁的《忏悔录》、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等哲学书籍。 这些人文知识与法律知识相融合,大大提高了王荣的思辨能力和逻辑能力,帮助辩护风格的形成和完整性。 有趣的是,王荣也被书法和收藏名家的书画迷住了。 闲暇时,他经常读帖,其间淫乱。 王荣告诉记者,他非常喜欢颜真卿的《自书告身》和张旭的草书,它的大小是灰色的,气势夺人,和他的庭辩艺术很像。 成功成名的王荣看起来很低调,但很理智。 他说:“追求公平和正义的法治时代造就了我。 作为律师,我同时要做的是利用我的专业信息,越来越多的人为这个时代服务。 “这可能是王荣矢志不渝为法律公平和正义辩护的强大精神内驱力。 上海律协投稿通道: shlxwx@lawyers欢迎投稿~原标题:《东方大律师|王荣:他为法律的公平和正义辩护》原文
来源:重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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