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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企业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副本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副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重要的拷贝提示:
●每股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09元(含税)。
●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暂不扣除个人所得税,每股发放0.009元,实际转让时按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和香港中央结算有限企业账户分红为人民币0.0081元(税后,
●所有权登记日期:年7月19日
●除息日:年7月20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期:年7月20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的届会和日期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历年5月23日召开的企业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此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9年5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sse )上。
二、利润分配方案
1、企业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最新总股本705、305、831.00股为基数,股东注册日向在册全部股东每10股派发0.09元(含税),现金股利6,347、752.48元。
2、发布年度:年度
3、发行范围:年7月1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闭市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企业上海分企业(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企业”)登记名单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现金分红为人民币0.009元。
5、代扣代缴的几个事项:
(一)对持有企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利差别化个体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利差别化个体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85号)》的相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 持有期超过1年的分红所得持股期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分红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持股期从1个月以上到1年(含1年)的,暂时减少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上述所得一律采用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通知规定,企业发放股利时,企业暂不扣除个人所得税,转让每股实际发放现金股利0.009元的股份时,中登上海分企业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企业等股票管理机构向个人资金账户征收中登上海分企业 中登上海分企业在下个月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上市企业,上市企业在收税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税负为:股东持股期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时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持股超过一年的,股息所得税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中国居民公司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公司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企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 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以按规定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三)对通过沪港通投资持有企业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公司和个人),根据《关于试行沪港股市交易互通机制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81号)的有关规定,其股息红利为本企业通过中登企业沪分企持股的名义所有者。
(4)对其他机构投资者(不含“qfii”)和法人股东,企业不代扣代缴公司所得税,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评估是否应当在当地缴纳公司所得税,每股现金分红为人民币0.009元。
三、红利的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期:年7月19日
2、除息日:年7月20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期:年7月20日
四、红利对象
年7月1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在中登上海分企业注册的全体股东。
五、红利的实施方法
企业全体股东的现金分红委托中,上海分企业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在股票登记日登记,发给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进行指定交易的股东。 自行进行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以在分红发行日在其指定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分红,不进行指定交易的股东分红暂时由中登上海分企业保管,进行指定交易后发放。
六、咨询联系方法
1、咨询部门:企业证券部
2、咨询电话: 0663-3568053
三、传真: 0663-3568052
4、联系方式:徐罗旭、郑庚虹
七、查阅文件
企业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公告。
在这里公告。
广东榎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七月十三
来源:重庆新闻
标题:“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企业 201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地址:http://www.ccqdqw.cn/cqyw/282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