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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企业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副本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副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重要的拷贝提示:

●案件所在的诉讼阶段:立案受理。

●上市公司所在当事人的地位:企业控股股东四川国栋建设集团有限企业、企业均为被告。

●涉案金额: 16,711.69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的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此次诉讼事件不会对企业当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企业”)于年7月7日接到控股股东四川国栋建设集团有限企业(以下简称“国栋集团”)转发的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受理(应诉)通知书【()川01民初1096号】及传票,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企业涉及诉讼公告”

这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原告:成都市第四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成都四建”)

2、被告:四川国栋建设集团有限企业(企业控股股东)、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3、诉讼机构名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4、诉讼请求:

①判决二被告接受原告对完成工程的交付,协助原告撤出施工场地。

②判决向二被告支付工程款159,101,124.52元和利息3,018,943.84元(利息从年4月29日起按年利率15.18%计算,暂时到年6月12日实际支付时止),向原告判决“国栋”? 南园贰号”项目建设工程折价、拍卖价款在上述工程借款范围内优先享有受益权。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企业涉及诉讼公告”

③责令二被告支付逾期利息3,167,759.33元(利息按年利率15.18%计算)

④判决要求二被告赔偿原告损失1,829,052.42元(损失分为工期延误损失和合同解除后被告拒绝工程交付引起的费用。 但是,合同解除后发生的费用暂定计算至年5月31日,至二被告获得工程交付时)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企业涉及诉讼公告”

⑤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上述总价为167,116,880.11元。

二、诉讼的案件事实及其理由

年10月9日,成都四建(承包人)与国栋集团(发包人)、企业(工程管理人)三方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工程名称为“国栋南园贰号”,工程规模为总建筑面积225,516.31平方米,承包方式为包工包装材料,包括施工图范围( 2.2条发包人直接包装材料除外)的总价(平方米)和单价包干。 承包范围为国栋南园贰号土建、安装、装饰等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复印件总承包(发包人专业承包的除外),包括基础和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建筑装饰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建筑防水工程、保温工程、门窗安装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更换工程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企业涉及诉讼公告”

合同工期为300个日历日,结算竣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承包人开工之日起300个日历日后的次日为本协议总竣工日。

合同使用建筑面积平米单价的包干,1平米包干单价1,636.81元,包干总价369,127,351.4元。

由于国栋集团(发包人)和成都四建(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工期延误、工程形象进度检查等方面存在争议,成都四建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第10条“违约、索赔和争议”1.1条的约定,行使合同解除权,书面通知国建 国栋集团于年5月7日回复同意解除合同,但因成都四建设延长工期,中途单方面终止合同影响项目按期交付,拒绝向成都四建设完成的工程、采购的材料和设备交付相关工程价款。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企业涉及诉讼公告”

三、诉讼进展情况

企业于年7月7日由发包人国栋集团转发的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制作受理书和发票,要求企业于年8月8日出庭应诉。 目前,国栋集团和企业开始准备呼吁答辩。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企业涉及诉讼公告”

四、此次公告的诉讼对企业当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企业作为项目工程经理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案件中,只对施工合同中的国栋集团(发包人)承担工程管理责任,收取工程管理费,与纠纷的原告成都四建(承包人)无利害关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规定,三方为加快项目开工进度、免除招标而错误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时间,以工程管理人员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名义办理施工许可证。 这是因为在办理工程公告、竣工验收相关手续时,必须以工程经理(企业)的名义准备相关资料,并以工程经理(企业)的名义向相关部门提交所有资料、工程经理(企业)的无偿协助。 除上述事项外,企业和承包人没有任何经济上的利害关系,合同中规定需要协助承包人办理相应手续,企业也没有向承包人收取过任何管理费用。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企业涉及诉讼公告”

企业在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只负责工程施工管理人员的责任,由发包人管理监督,承包人承担包材总承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管理和监督责任,并向工程发包人(国栋集团)负责。 合同没有约定企业(工程管理者)和工程承包人(成都四建)之间任何经济的权力和义务。 因此,案件中的诉讼纠纷和所有争议与企业无关,此次诉讼案件对企业当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没有任何影响。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企业涉及诉讼公告”

企业积极关注和了解本案的情况,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披露诉讼的若干事项及其进展情况。

在这里公告。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7月9日

查阅文件

1、四川成都中级人民法院案件受理(应诉)通知书【()川01民初1096号】;

2、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

3、《民事诉讼状》

4、《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gd1009 )。

来源:重庆新闻

标题:“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企业涉及诉讼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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