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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企业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副本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副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重要的拷贝提示:
这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年7月4日;
(2)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企业2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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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票方法是否符合《企业法》和《企业章程》的规定,大会的主持情况等。
这次临时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世潮主持,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均符合《企业法》和《企业章程》的规定。
(五)企业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企业出任董事7人,出席3人,宋卫东、刘英伟、张毅、姜军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会议。
2、企业出任监事3人,出席2人,吴孟璞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李怀庆出席会议的副总经理霍俊生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计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企业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正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投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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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增加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调整机构和调整发行数量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投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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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企业与发行对象签署的关于股权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2)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投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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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企业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投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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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投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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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关议案表决的情况证明;
此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包头草原糖业(集团)有限责任企业(占企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9% )、包头市实创经济技术开发有限企业(占企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1% )、包头市北普实业有限公司
全部议案分别获得比较有效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的证言情况
1、本届股东大会鉴证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慧颖、姚方方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律师对股份公司本届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投票程序等事项,均符合《企业法》、《股东大会规则》、《企业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投票结果合法
四、查阅文件目录
1 .经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定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盖章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七月初五
来源:重庆新闻
标题:“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企业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地址:http://www.ccqdqw.cn/cqyw/283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