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893字,读完约2分钟
日前,江苏总工会发表《关于切实保障供给侧结构改革职工权益的意见》,提出了应对职工需求、稳定劳动关系、就业安置、加大合作力度等7条意见,要求全省各级工会结合职工职能,比较供给侧结构改革任务,并 要求推进工会组织供给侧结构改革,发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的积极作用。
如何稳定劳动关系,促进供给侧结构改革的顺利推进? 《意见》提出,公司实施水平要严格履行民主进程,切实保障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有机地合理调节员工与公司的利益,促进劳动关系协调稳定、和谐快速发展。 公司广泛协商民主,将员工安置方案纳入公司改革实施方案,同时制定实施。
另外,要严格履行职务会议的审议程序,公司工会要积极督促公司行政将改革实施方案等提交职务会议审议,在广泛听取职工意见和建议后,进一步完善,职务会议不通过的方案不得实施。 国有、集体公司以及国有、集体控股公司的裁员方案或者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应当经职代会无记名票据决定实施。 其他公司经济性裁员20人以上,或者裁员不足20人,但占公司职工总数10%以上的,公司应当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证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公司行政单方解除少数职工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的公司尚未成立工会的,通知公司所在地工会。
《意见》要求各级工会在畅通职工需求表达渠道、及时应对职工重大关切、积极防范劳动关系矛盾风险等方面开展比较。 对涉及职工利益的重要问题或重大职工集体事务,及时任命职工法律援助律师团参加,切实表达工会主张,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意见》强调,做好就业安置工作,妥善处理部分员工的调职分流问题。 以就业保护、培训技术、创业带动为手段,采取多种措施,提高工会就业服务水平。
《意见》还提出,要准确了解“僵尸公司”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支持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等,确保员工转岗、离职时社会保险关系的延续、费用的不足。 公司关闭破产消灭的,协助相关职工领取经济补偿金或者执行基本生活费和社会保险费。 为符合条件的困难员工家庭建立档案,及时纳入救助范围,保障基本生活,帮助他们提高适应能力。
作者:王伟谢丹娜
来源:重庆新闻
标题:“国企职工安置方案须经职代会通过”
地址:http://www.ccqdqw.cn/cqyw/286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