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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江东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依法查处宁波甬上水餐饮管理有限企业开具假发票的案件。

经宁波甬上水餐饮管理有限企业生产经营场所验收,当场查获未录用假币定额发票35份,票面金额共计3500元,其后鉴定均为假发票。 并且,该公司于年1月至11月间共录用浙江省宁波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 100元) 16份,浙江省宁波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 50元) 1份,均鉴定为不合法的假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明知是擅自印刷、伪造、改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受让、签发、保管、携带、邮寄、运输的行为必须违反发票管理规定。

“餐饮企业因存放和开具假发票被查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宁波市江东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对宁波甬上水餐饮管理有限企业保管和开具虚假发票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万元的税务行政处罚。

来源:重庆新闻

标题:“餐饮企业因存放和开具假发票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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