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319字,读完约3分钟
投稿的判决书。
投稿的判决书。
2月23日,网上贴出“安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法院判决违法”的文章,文案是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法院的行政判决书,指出当地城市管理部门强行拆除民房后,因上级部门安庆市城市管理局延迟履行行政复议责任而被违法。
安庆市城管局法制科相关工作人员向上游信息(全国爆料热线17702387875 )记者确认此事,城管局曾与当事人口头协商,对方同意推迟几天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随后被当事人反悔,被告才出庭。
当事人:城管未签发合法手续强制拆除合法房产
2月23日,“安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行局法院判决违法”的网络帖出现在各论坛上。
根据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法院今年1月27日作出的这一行政判决,年7月13日,怀宁县高河大道588号房屋的村民张根旺就一起房屋拆迁问题向安庆市城管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据原告张根旺介绍,安庆市怀宁县高河町前进居委会高河大街588日拥有合法房产。 年7月2日,怀宁县城管局未签发合法手续,强行拆除188平方米的房产。 拆除过程中,怀宁县城管局未妥善解决室内财产,掩埋了大量财产。
随后,张根旺认为怀宁县城管局的强制拆迁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向安庆市城管局提出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超过规定60天的法定期限
行政复议手续于7月15日由安庆市城管局受理张根旺行政复议申请,并向怀宁县城管局提交《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8月12、13日由安庆市城管局到现场进行勘查。 9月18日,安庆市城管局制作宜城管行复决字() 4号《维护行政复议决定书》,邮寄给张根旺。
按日期计算: 7月15日至9月18日共65天。
张根旺根据《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天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情况多且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酌情延长,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安庆市城管局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涉嫌违法。 因为要向法庭起诉安庆市城管局。
法院判决:城管局及时履行行政复议职责是违法的
年9月24日,张根旺向安庆市宜秀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判决书称,张根旺在宜秀区法院收到张根旺起诉材料后作出不予立案的判决。 因为该张根旺向安庆市中院提起诉讼,中院指定此案由安庆市迎江区法院审理。
年1月27日,根据安庆市迎江区法院判决,安庆市城管局于年7月15日受理张根旺复议申请,9月18日作出复议决定,扣除现场测量所需时间,超过60天复议期间,安庆市城管局也没有提交延长复议期间的批准材料。 这是因为安庆市城管局在法定期间内未履行复议责任,法院履行判决,确认安庆市城市管理局延期行政。
城管局:曾与当事人口头签订延期协议,遭到反感
2月23日,安庆市城管局法制科相关工作人员向上游信息记者表示,行政复议决定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是双方共同因素造成的,并不故意延误复议职责。
该工作人员表示,安庆城管局曾与张根旺口头协商,双方均表示可以延期几天作出复议决定。 “当时复议进行到中段时,由于需要现场调查,需要处理其他技术问题,可以与申请人口头协商,延期几天作出复议决定。 但是申请人后来反悔了。 我们又没有实质性的证据,所以和申请人进行了协商。 ”。 工作人员说。
来源:重庆新闻
标题:“安徽城管强拆民宅 上级拖延行政复议被判违法”
地址:http://www.ccqdqw.cn/cqyw/290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