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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什么是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指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有经济困难或其他符合条件的公民提供法律咨询、法律事务代理、刑事辩护等免费法律服务。
二、什么事可以得到法律援助?
(一)公民因经济困难,可以就下列事项申请法律援助:
1.请求国家赔偿;
2.申请社会保险福利或最低生活保障福利;
3.要求支付养恤金和救济基金;
4.要求支付赡养费、赡养费和赡养费;
5.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要求保护劳动权益的;
6.遭受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
7.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流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8.交通事故、医疗纠纷、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产品质量责任事故中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需要赔偿的;
9.未成年人、老年人和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10.刑事诉讼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二)因下列事项申请法律援助的公民不需要审查申请人的经济状况:
1.倡导因见义勇为而产生的民事权益;
2.农民因使用假冒伪劣生产资料(种子、杀虫剂、化肥、农业机械等)而要求损害赔偿。);
3.农民工要求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保险待遇的;
4.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其监护人的侵犯;
5.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6.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一级或者二级智力残疾,且未委托辩护人的;
7.在共同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
8.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
9 .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提供法律援助,已经提供的法律援助终止:
1.申请人不符合《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条件的;
2.被申请人不清楚;
3.法律援助事项已经审结或者处理完毕,申请人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次申请法律援助的,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除外;
4.受援人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
5.案件依法终止或者撤销;
6.接受人自行委托其他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
7.受援人请求终止法律援助;
8.受援人利用法律援助从事非法活动的;
9.收受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据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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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新闻
标题:重庆市法律援助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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