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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重庆晚报报道!自2017年7月1日起,我市启动了两个保险合并试点项目,生育保险基金已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这六个主要内容包括:

(1)统一报名注册

随着本单位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职职工将同时参加生育保险,并根据国家参保登记计划找出基数推进参保。

(二)统一基金征集

生育保险基金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收。两种保险合并实施后,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按照职工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根据全市经济发展水平、资金承受能力等情况。一、及时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具体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研究提出意见,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自7月起,重庆试点生育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合并

(3)统一资金管理

两种保险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基金收入不再单独列示,生育待遇支出项目将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待遇支出中设置。区县(自治县)合并实施前生育保险基金的实际结余将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统一收支管理模式,严格执行社会保障基金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管理,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基金持续运行。建立健全基金风险预警机制,坚持基金收支公开运行,加强内部控制,加强基金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自7月起,重庆试点生育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合并

(4)定点医疗机构的统一管理

两保险合并实施后,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实行统筹管理。进一步完善全市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在协议内容中增加生殖医疗服务的相关要求和指标,充分利用协议管理,加强生殖医疗服务监测,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

自7月起,重庆试点生育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合并

(5)统一处理和信息系统

两保险合并实施后,将统一管理,进一步规范经办流程,完善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确保生育医疗费用及时结算。完善统计信息系统,确保及时准确地反映享受产假补助金和支付补助金的人数。

自7月起,重庆试点生育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合并

(六)生育保险待遇在生育期间保持不变

两种保险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

来源:重庆新闻

标题:自7月起,重庆试点生育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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