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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新闻网报道,《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确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据估计,修订后的《办法》实施后,重庆市实际新增最低生活保障人口约2.8万人,年均增长约1亿元。
新修订的《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确定办法》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1.首先,在家庭成员方面,《办法》规定,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应当是在本市有户籍,有法定赡养、扶养和抚养义务,但不能独立生活的未婚子女。包括接受本科及以下教育的成年未婚子女,以及因病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未婚子女。”修改为“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包括接受本科及以下教育的成年子女”。这是因为,在现实生活中,虽然有些孩子结婚了,也有离婚和离婚,但他们仍然和父母住在一起,所以“未婚”这个词被删除了。
2.家庭收入
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扣除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障支出和必要的就业成本后的可支配收入。该办法指出,必要的就业费用可以从工资收入中适当扣除,但具体比例目前还不统一,可由当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
3.家庭财产。
方法很明确,如果家庭财产“其储蓄保险超过最低生活标准12倍,并有出租或自营的商业门面和商店”,则不能获得最低生活标准。此外,普通两轮摩托车不包括在机动车辆范围内。同时,取消了“拥有注册企业和公司”的项目,这是为了促进和鼓励创业。
4.消费者支出
该方法明确了在私立学校学习、购买商业保险并支付超过义务教育最低生活标准12倍的保险费用的人不能获得最低生活标准。它还消除了实际操作中的困难情况,如雇用他人从事商业活动,半年内购买非基本必需品,经常使用机动车辆而不雇用。
最后,该方法明确了“支出性贫困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根据该方法,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将以其贫困状况为主要指标,并适当考虑家庭成员因严重残疾和严重疾病造成的长期刚性支出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来源:重庆新闻
标题:重庆市低保新政策将于5月1日实施,新增低保金额约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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