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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内贫困农村住院病人的住院费用可以分期支付!
据《重庆晨报》报道,3月2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下发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县区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明确提出22个省市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先治疗后付费。
根据该计划的要求,重庆应在2017年4月底前在贫困县启动该计划。
实施对象和领域
根据《建议》,22个省(河北、山西、内蒙古自治区、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自治区、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有农村贫困患者
在农村贫困患者所在县的定点医疗机构,实施“先诊疗后付费”的对象是在县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NCMS)的农村贫困患者。
录取程序
《建议》中提到,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参保(参合)患者凡符合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的住院条件的,持医疗保险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有效身份证件和扶贫部门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特困等证明或相关证明(文件)办理入院手续,并签订“先治疗后支付”协议后,无需支付住院押金,直接、
医院只保留医疗保险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和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该计划鼓励通过促进信息联网、减少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要求和便利大众来准确识别贫困患者。
该计划进一步说明,符合条件的患者住院时,将提交相关证明和证明并签署相关协议,然后直接去医院,无需支付医疗预付款,由医疗机构和医疗保险经办管理机构直接结算。
费用结算
根据该计划,患者出院后,定点医疗机构应立即报告新农合补偿部分,补偿后个人应承担的费用由患者自行解决。医疗机构应当在患者结清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后,及时退回患者提交的相关文件。出院时实付费用确实难以解决的,可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延期分期还款协议,明确还款时间,并办理出院手续。
这项计划会否对基层医院造成过重的经济负担?根据该《方案》,对于长期住院且医疗费用较高的患者,定点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医疗费用分期结算办法,防止预付款过多,影响正常运营。
一站式结算和黑名单系统
为确保该计划的实施,今后将对贫困患者的医疗费用实行跨省一站式结算,并建立黑名单制度。
《规划》提出建立和完善县域贫困患者医疗费用“一站式”结算制度,逐步推进省内、省外“一站式”结算。协调医疗保险(新农合)、大病保险、疾病急救、医疗救助等机构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直接与定点医院实现“一站式”信息对接和即时结算。在定点医院设立综合服务窗口,集中处理治疗对象的住院费用结算。
如果病人恶意拖欠住院费,该怎么办?《方案》明确提到信用体系建设,将建立“恶意拖欠住院费用”黑名单制度。
根据该计划,定点医疗机构有权终止“先治疗,后支付”的优惠政策(急性和危重伤害除外),并向NCMS医疗保险行政部门报告相关信息。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部门暂停其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待遇,直至所欠费用全部付清。也可以根据合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有关部门申请对恶意欠费者采取限制或处罚措施。然而,如果真的很难支付自己,就有必要协调各方提供援助。
来源:重庆新闻
标题:自4月起,县内贫困农村住院病人的住院费用可分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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