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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餐饮的新规则将出台
据央视新闻报道,近日,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互联网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根据意见稿,利用互联网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拥有实体店并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规定的主要形式和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越经营范围经营。
“网上晚餐”的商家需要有店铺、证书、记录和保存订单信息
如果你使用互联网提供餐饮服务,你应该有一个实体商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规定的主要经营形式和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出经营范围。
经营自己网站的在线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经营许可证。如食品经营许可证等信息发生变化,在线餐饮服务提供商应及时更新其网站主页。违反本规定,自办网站的在线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履行相关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网上食品交易的第三方平台提供商和自办网站的网上餐饮服务提供商应当履行记录义务,如实记录网上食品订购的订单信息,包括食品的名称、订购时间、配送时间和食品流向,信息保存时间不得少于六个月。
“在线餐饮”商家应确保食品安全第三方平台有责任进行抽查
根据意见稿,网上餐饮服务提供商应使用无毒、清洁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包装好食品,避免送餐人员直接接触食品,并确保食品在送餐过程中不被污染。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餐具。
意见稿明确了网上食品交易的第三方平台提供商应对餐饮服务提供商的业务行为和服务进行抽查和监控。发现餐饮服务提供者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向其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上交易平台服务。
“网上晚餐”商家不准虚假注册或宣传
本次发布的意见稿指出,第三方平台提供商在线餐饮服务商公布的门店名称和地址应与实际门店名称和地址一致,公布的门面、大堂、厨房等图片应与实体店一致;食品信息的公示,主辅材料应与实际食品和主辅材料的使用相一致;宣传图片应与实际菜肴基本一致。
来源:重庆新闻
标题:在线外卖的混乱能被包含在在线餐饮的新规则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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