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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主要城市,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据《重庆晨报》报道,在即将到来的烟花爆竹高峰期,全市各地将开展烟花爆竹安全集中宣传,向公众介绍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政策和相关规定。

主城区限时区域性排污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17年春节期间主城区烟花爆竹管理的通知》,国家机关办公用房;车站、码头、机场、商场等人口密集场所;重要军事设施、仓库和文物保护单位;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周围100米;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等场所不准燃放烟花爆竹。

重庆主城区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燃放时间为2017年1月27日(2017年12月30日)至2017年2月11日(2017年1月15日)。烟花爆竹可于翌日上午七时至凌晨一时在限制燃放区燃放。

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花爆竹

今年,从2017年1月25日至2月11日,烟花爆竹在固定时间独家销售。法定销售点为“三证齐全”,即供销合作社的独家销售点标志、安全监管部门的销售许可证和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同时,还有一个统一的横幅“烟花爆竹专营销售点”。常规产品的外包装贴有市安监局和市供销合作总社的印章,内包装贴有激光防伪标识。盒子是标准的,图案清晰。保证常规产品的安全性、质量和效果。

重庆主城区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今年我市只允许个人销售和燃放的烟花爆竹有喷花、旋转玩具(除烟雾和摩擦)、鞭炮(除“土炮”、“大夹小”、“枪中枪”)、L 空(除火箭和旋转烟花)和1.2有6种组合烟花。

重庆主城区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销售点不得向14岁以下未成年人销售烟花爆竹。未成年人应由成年人陪同照料和出院。严禁乘坐公交车、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燃放烟花爆竹。

空气体被严重污染时将停止使用

关于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环境污染,燃放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所有烟花爆竹销售点在遇到空气体造成的严重污染时,必须停止销售,并请市民主动停止燃放。

重庆主城区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在选择排放的地点,除了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应选择一个开放的地方,远离易燃材料。不得在棚户区、阳台、窗户、走廊、屋顶、下水道和化粪池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向人群、车辆、导航设备、建筑物和公共绿地投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要醉酒燃放烟花爆竹。

来源:重庆新闻

标题:重庆主城区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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