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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范围扩大
据新华网报道,自3月1日起,我市已将慢性乙型肝炎病毒感染纳入医疗保险特殊疾病范围。那么,哪些被保险人可以获得赔偿?涉及哪些特定疾病?我能报多少?
1、哪些疾病属于医疗保险范围?
慢性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以下简称慢性乙型肝炎)和肺移植后的抗排斥治疗纳入我市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特殊病种范围。
其中,慢性乙型肝炎是居民享有特殊医疗保险的慢性病,肺移植后抗排斥治疗是居民享有特殊医疗保险的主要疾病。
2.哪些被保险人可以申请特殊慢性乙型肝炎?
一、用人单位以个人身份参加我市职工医疗保险和参加我市职工二级医疗保险。二是参加我市居民医疗保险。
3.职工医疗保险如何报销慢性乙型肝炎门诊特殊疾病?
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治疗慢性乙型肝炎患者的医疗费用,按单病种限额结算,不含支付线。
慢性乙型肝炎的限额标准是6000元/年。被保险人患新的特殊疾病不满一年的,按照新的特殊疾病的实际月数计算报销限额。
参保人在本人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中与疾病相关的检查、治疗费用和药费均纳入报销范围(在限额内,药品不受医疗保险药品目录限制)。
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按以下比例分摊:
项目基金支付被保险人在职退休的费用。90%95%10%5%二级医院87%95%13%5%三级医院85%95%15%5%
参保人员门诊特殊医疗费用按年度累计计算,职工医疗保险限额标准内报销的医疗费用按规定分别由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4.居民医疗保险如何报销慢性乙型肝炎门诊特殊疾病?
居民门诊治疗慢性乙型肝炎患者的医疗费用按比例限额报销。门诊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没有起付线。初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为80%,二级医疗机构为60%,三级医疗机构为40%。年度报销限额为每年1000元。
同时患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特殊疾病和慢性病的,每增加一种,每年报销限额将增加200元。
5.如何报销肺移植后的抗排斥治疗?
对于有医疗保险的员工,门诊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费用高于起付标准且低于总支付限额的,按90%的比例报销,起付线每年计算一次。超过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限额的职工大额医疗互助保险按规定报销。
对于有医疗保险的居民,门诊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和起付线与住院相同,起付线每年计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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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非小细胞肺癌患者
1.如何报销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门诊费用?
职工医疗保险或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按原政策报销,并可通过单病种限额结算方式自愿申请报销。
2.如何报销非小细胞肺癌门诊特殊疾病费用?
参加我市职工或居民医疗保险的非小细胞肺癌患者,如取得恶性肿瘤特殊疾病资格并符合准入条件,可由其本人或其监护人自愿申请,非小细胞肺癌门诊治疗的医疗费用可按单病种限额结算。原则上,单病种限额的结算方式在自然年内不得改变。
非小细胞肺癌门诊特殊病种限额结算标准为4万元/年。参保人新增特殊疾病不满一年的,按照新增特殊疾病的实际月数计算报销限额。
参保人在本人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中与疾病相关的检查、治疗费用和药费均纳入报销范围(在限额内,药品不受医疗保险药品目录限制)。
3.非小细胞肺癌门诊特殊疾病费用报销比例是多少?
参保人员门诊特殊医疗费用按以下比例分摊(其中居民医保未成年人和大学生按住院规定的比例分摊):
本项目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由参保人支付,参保人支付在职退休。一级医院是90%95%10%5%80%85%20%15%二级医院87%95%13%5%60%65%40%35%三级医院85% 95% 15
参保人员门诊特殊医疗费用按年度累计计算,在职工医疗保险限额标准内报销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由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居民医疗保险限额标准内报销的医疗费用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限额标准内未报销的费用计入自付费用,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按规定享受。
市人民社会保障局提醒参保人员,如果不清楚本市的医疗保险政策,可拨打市社保热线12333咨询。
来源:重庆新闻
标题:重庆医疗保险特殊疾病范围将慢性乙型肝炎肺移植抗排斥扩大为医疗保险特殊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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