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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计划试点合并实施生育保险职工医疗保险
据《重庆晨报》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19日审议了有关决定草案,并提出授权国务院在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相结合的12个试点城市的行政区域内,暂时调整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
12个试点城市是河北省邯郸市、山西省晋中市、辽宁省沈阳市、江苏省泰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山东省威海市、河南省郑州市、湖南省岳阳市、广东省珠海市、重庆市、四川省内江市和云南省昆明市。
实施方案:
根据草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国务院临时调整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64条和第66条关于在河北省邯郸市等12个城市建立生育保险基金专户、核算和预算的规定,并将生育保险基金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征收管理。
上述决定的执行期为两年。实践证明可行的,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经证明不适合调整的,应当恢复相关法律法规。
试点工作将遵循保险种、保效益、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按照试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组织实施。国务院及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将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总结经验,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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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合并生育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在医疗服务项目上有一些共同之处,特别是在医疗支付方面。将两种保险结合起来,符合社会保险一体化运作的要求,有利于增强社会保险基金的互助能力,更好地增强生育保险保障功能。
两险合一符合社会保险一体化运作的要求,有利于增强社会保险基金的互助能力,增强生育保险保障功能,提高行政和经办服务管理效率,降低运营成本。这是一次改革尝试,旨在促进建立一个更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
来源:重庆新闻
标题:重庆计划试点合并实施生育保险职工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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