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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不再单独支付
据《重庆晚报》报道,从市政府网站获悉,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整完善了我市大病保险政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参保人员不再单独缴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大病保险待遇。
保险对象
大病保险包括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支付标准
2017年,我市城乡居民(包括武警官兵和罪犯)缴费标准:在2016年一级110元/人年、二级280元/人年的基础上,分别提高30元和70元,达到一级140元/人年、二级350元/人年。
报销比例
从明年起,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将提高,从起付标准到10万元的报销比例将提高10个百分点,从40%提高到50%。
免赔额标准为:12917元;
保险流程
参保人在符合医疗保险报销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办理出院结算时直接结算并联网报销,参保人只需支付医疗保险基金和大病保险报销后的剩余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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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新闻
标题:重庆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不再单独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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